2022新版《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对国内用户并无太多新影响

6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版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个新版本与2017年老版本到底有哪些改动?又对中国的网友有什么新的影响呢? 本文将逐条对比说明。

TL;DR 直接说结论: 总的来说对网友影响不大,让大家厌恶的条款,包括先审后发,实名使用,分级管理,信用评级,黑名单制度等等,其实已经在2017年版本中就实现了,所以,大家暂时不用过于担心近期跟帖审核会变得更严格。 唯一更严格的一点是强调如果发布“违规”内容,可能会被禁止重新注册处理。

新版和老版的主要区别为:1 网信办不再对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以网易新闻为例,原来网易如果不好好控评,就会被拉清单,现在取消了这一条。

2 所有的管理主体,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改为了“网信部门”。 我大胆猜测,还是为了凸显习近平的“小组治国”。 本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国务院下属,2014年,习近平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该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3新增强调了公众帐号生产运营者对跟帖评论的自我管理以及被管理办法。 这是新版主要新增加的内容,公众号评论要更严格的管起来,如果公众号不进行自我评论审查,平台就会审查并处罚公众号。

4增加了跟帖评论的举报,以及违法不良信息被举报后的申诉。 举报范围更大了,跟帖也能举报了,但是给了申诉的机会。

5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如果出现了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原来是被约谈,整改,现在改为根据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止服务等。 字面上看对网站服务商处罚更明确更严厉了,估计实质上应该区别不大。

6 强调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增加了禁止重新注册的处罚。

以下内容为逐条对比,为了效果更直观,部分条款做了分拆或者合并处理,但无任何字面修改。增加或修改处采用加粗斜体标记,减少处采用斜体下划线标记。

新: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老: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新: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老: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新: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新: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老: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新: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新: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新: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老: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新: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老: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新: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老: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新: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新: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老: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新: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老: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老:无

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老: 无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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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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