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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son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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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1月13日 00:00
真正导致中国分裂的罪魁祸首,是ccp。 如今的分裂,是其为巩固政权不择手段的结果。
评论于:
分裂中国是手段还是目的?如果手段那终极目的是什么?
19年11月12日 00:00
建议保留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分裂国家罪,只适用于时任和历任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人,或者武装组织的领导。设立不效力政党只忠于法治的法院释法。然后再通过立法细化,遵守《乔纳罕斯堡原则》,避免今后被用在政坛迫害异己。 分裂国家罪应该用来控告: 迫害特定民族或者宗教信仰群体的,针对特定宗教场所进行破坏的,垄断媒体并且传播让公众对特定宗教或者包括特区在内的本国地区的人民群体产生仇恨的,在官方文件人身攻击特定群体的(比如“低端人口”)。 颠覆国家政权罪应该用来控告: 干预民主选举的,在选举和立法投票舞弊的,用暴力或者暗箱操作的方式阻止有被选举权的独立候选人竞选的,抓捕律师破坏法治的,违反基本法命令内地警察或者除驻港部队以外的武装部队进入特区的,还有勾结黑社会破坏内地或者特区社会稳定的。 这些才是应该受到指控的罪行。 附《乔纳罕斯堡原则》: 国际人权规范下,唯有在整个国家或其领土受到立刻的,来自外部或内部暴力性质的威胁时,政府方可以宣布“安全紧急状态”。只有在这种特殊状态下,政府才能以立法形式,对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予以临时的限制。《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将“国家安全利益”严格限制为“政府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领土完整的能力”。在国际人权规范下,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必须是政府可以证明: 煽动暴力; 能够煽动起暴力; 在该言论和可能发生的暴力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等等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原文: https://www.article19.org/data/files/pdfs/standards/joburgprinciples.pdf 第9-10页,Principle 7: Protected Expression
评论于:
若有天,中共被推翻了,顺利让民主执政上位,最能让中国人有感的政策应该是哪些呢?
19年11月7日 00:00
如果穿“我是无神论者,我不吃清真食品”,会被警察找。 如果穿“我是回民,不吃猪肉”,不在新疆应该没事。 如果在新疆,会被送进再教育营。
评论于:
如何评价有人穿“我是无神论者,我不吃清真餐”上衣,被警察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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