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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明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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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2月16日 20:54
各位高手朋友,我发图片不熟,朋友们帮忙调调尺寸,或告我几个步骤。不好意思,失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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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有女初长成
10年2月16日 20:10
谭家有女初长成 艾晓明 图一:判决五年 律师出来接受电话采访 老羊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3ugpg.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谭作人一审判决,作人被关监五年。尘埃落定,我也要打道回府。临行前,我跟王庆华说,我想见见孩子们,请她们吃顿饭。 庆华说,畅畅晚上还没下班。小蒙不见你。 我说这年头是不是见鬼了,一个背摄像机的人,社会地位落了好几十丈,青红帮喊打喊杀,求见个孩子都这么难。我说,你再打电话,我不是为了小蒙出镜,只是吃顿饭,过年了嘛。庆华打开手机,继而转述,小蒙说:哎呀,能不能不吃饭嘛。 第一次见到小蒙,是2009年5•12周年祭前夕,作人已被拘留一个多月,这是我第一次去到谭作人的家。在此之前,我知道谭作人的父亲是川大历史系知名教授,后来我在网页上看到,其父谭英华先生,祖籍湖南,博古通今、学贯中西,是川大西方史学史研究的奠基者。而此前和作人聊天时,我只记得一件趣闻,谭先生的研究领域之一是民族关系,其《明代对藏关系考》手稿流落在北京的旧货市场潘家园。如今再查谭英华,不翻墙得名目三条,翻墙得108条,多数网页显示无法打开。此中天机天知道。 在川大校园一栋旧楼里,我进了作人的家——谭英华先生留下的三居室。为作人插刀的小白狗跑过来,狗背上少了一大片毛,针线刀疤历历在目。小蒙蜗居于一小间,埋头电脑游戏。作人那间黑灯瞎火,窗上挂了布帘子。然而,一盏小小的节能灯,也足以让我看清作人的清贫。 这个清贫,怎么说呢?如果你知道当年的五七干校,作人那间书房,就跟五七干校差不多,一个破桌子,上面连接着书架,堆放着很多手稿,在每个架上,贴了几个标签“项目”、“策划”等。右手边是一个近乎歪倒的沙发,竖着的部分是猫狗鹰爪拳的练武之地,放平了就是作人的卧榻。这屋子的家具,老实说,全部扔到外面草地上,估计没有人捡。庆华在自己的那间卧室点亮了灯,房间里响着个老式的破电视。作人家的其他角落我就不一一介绍了,你能想到五七干校的简陋,那就再加个乱字。作人就是在这里写作思考,表达着他对四川成都的大爱大恸。我建议成都公检法以及所有公务员考核增加一个环节,参观颠覆国家罪犯谭作人居室。在这里,你立即就能找到思想良心犯和窃国大盗的根本距离。 图二:作人的书架 艾晓明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fMzxQ.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我想再见小蒙,因为在纪录片《公民调查》中,使用了对小蒙的采访;我想要谢谢她,还想告诉她观众的认同。我听说张思之大律师看过,为孩子对爸爸的理解而感动。但庆华说小蒙不喜欢,认为拍得太难看了。那是自然,拍谁的后脑勺也好不了。我在小蒙房间,原非执意采访,更不想迫使她面对镜头。一个不满16岁的孩子,忽然间爸爸被一大堆警察抓走,这个颠倒的世界,孩子如何解释? 1969年,我在小蒙的年龄,我的父亲,也是学校里的现行反革命。那年的革命委员会,不知从哪里学来一招,在一次批判会上,把我叫到现场。我父亲坐在哪里低头不语,周围人一个接一个批判他的过去。其中有一个问题让我如坐针毡:那年你在国民党军队,一炮炸死了多少人?晚上回到家里,我鼓足了勇气走过去说:爸你就交代了吧。我爸长叹:该交代的都交代了,我不能瞎说,瞎说要负责任的啊。 2009年,四十年过去,九零后的谭小蒙,在电脑上敲击游戏,屏幕上,一群骠骑兵策马奔突,那是谭作人被捕时的情形。她目睹警察进门、抄家、把作人带走。在电脑前她给妈妈报信,庆华说:你把门打开(可以听见那边抄家的声音),告诉他们,你们要把我爸带走,一定要告诉我妈。 九零后的谭小蒙,在爸爸身边生活不到16年。从1993年到2009年,这些年,谭作人做过政府策划、当过成都市“十佳市民”,也买过破车挣过钱。熟悉谭作人的都知道,他要去发财,绝对不是没那个本事,只是心不在焉。正如王庆华所说:二十多年了,谭作人对国家的大忠远远多于对小家的小孝。他数次哀叹:太对不起家人了!我劝慰他:自古忠孝难两全,大忠即为大孝。 图三:作人在北川中学废墟前 艾晓明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zCEmP.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在王庆华的文章里,我看到小蒙给爸爸的信: 爸:五月十五快到了,提前祝你生日快乐,并给你讲一个儿时听过的童话故事。在一个国家,有一个国王和三个公主。一天国王问三个公主:'你们有多爱我?'大公主说:'我象爱蜜糖一样爱您。'二公主说:'我象爱花朵一样爱您。'国王听后十分满意。问到三公主时,三公主说:'我象爱盐一样爱您。'国王一听勃然大怒,立刻下令将三公主关进牢房。故事讲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悲哀。不知三公主被她最爱的父亲关进牢里,心中是怎样的凄凉?明明如此爱着父亲,只是爱的方式不同,不象其他公主那样甜言蜜语,就被下了大牢。三公主何罪之有?其实这个故事有个相当好的结局。一个邻国的国王听说了此事,便向三公主的父亲发出邀请参加一个盛典。 席间很多佳肴。一尝,味如嚼蜡。这时有人告诉他:菜里都没有放盐!国王恍然大悟,原来渺小的盐不甜不香,却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王马上回宫下令释放三公主。从此以后,三公主得到国王最多的宠爱。这是有名的童话《盐之公主》。故事有个好结局,但现实生活中的结局令人叹息。国王能良心发现吗?悲哀!你的家人和朋友、猫猫狗狗、花花草草依旧思念你,愿大家的关心能如清风,在炎夏给你带来一丝清凉。你的女儿。 记得在王康先生的文章里有曰:四川是中国的盐;小蒙的信让我想到:作人是四川的盐。而在五十五岁生日的第二天,作人在温江看守所写下这样的回复: 我的女儿:此间规则为逢十发信,但我等不及了。面对你送上的生日礼物----一封充满大爱的家信和100元钱,我失眠了。我无数次披衣而起,仰望铁条分割的夜,想念同城异地的你!此刻的我,再一次明白了一个道理:有的'近',其实很远;有的'远',实在太近!我们分别已经50天整,但我却时时在在地感觉到,我每一天都能看见你......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价值,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命运。我们这一代人,是集体主义的产物。这是宿命也是一种使命----因为集体。有集体的或者公共的价值需要传递下去。有人选择了这件工作,使命就可能成为史命----一种历史的创造和命定。这并不等于说个体的价值不重要。在二元乃至多元的文明中,集体和个体各自存在,相安无事,共生共存。在我为人人向人人为我的转型期中,需要两个以上的声音。当三公主的盐成为稀缺资源的时候,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有人惭愧。因此,三公主选择了看见和说出,他不会感到委屈,请你放心。心,就是为了给予,伴随着一滴眼泪(泰戈尔)。这支歌曲,是大家的。这滴眼泪,是自己的----或者说,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共有的。我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对得起这个社会。但我对不起你们----我最亲最爱的人。你们,就是我的眼泪。......想念你的爸爸。 图四:浦志强律师电脑桌面上的谭作人 艾晓明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6vdJG.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月明星稀,我们在冷飕飕的校园里漫走,庆华说,2月9日清晨她从梦中惊醒,梦见谭作人回家了,直接开门而进。她惊呼,作人你怎么不拿钥匙?醒来就想糟了,梦都是反的。 我就是这样,再一次来到作人的家,我说,我不要做采访,也不需要拍摄,我只是想看看孩子。我理解庆华所说,16岁的孩子,最不喜和大人相处,躲还躲不赢,也不要吃饭。我16岁时,比她还要烦大人。但我们依然在寒风中走了很远,走进这栋小楼,这个让作人魂牵梦绕的屋子。小蒙出来叫阿姨好,我骂庆华造谣可耻,谁说小蒙不见我。 和我上次来时相比,屋里点上了明亮的节能灯,堂堂地照耀着聊聊可数的旧家具。书架上的稿纸,一摞摞都已褪色。也真是奇了怪了,这么多项目策划警察都不要,在人家电脑里挖了封电子邮件,判他个五年监禁。更何况,电脑还是从房间里偷出去的! 庆华拿东西给我看,打开的衣柜,所有的衣物折叠得整整齐齐;而且,庆华强调说:叠了两遍。第一遍是作人走后,全部洗净叠好。第二遍是楼上漏水,全部重洗、重叠。就在一天之前,不是有风传作人判二缓三吗?还有人准备放鞭炮呢。 图五:揪住他不放 艾晓明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Xj7D9.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庆华给我看的东西,我再次建议将来的中国历史博物馆予以珍藏(上一次我建议收藏的是映秀小学生马冯艳的作文)。庆华说,六十大庆,有传说上千人将在天府广场打酱油,戴口罩,穿件作人衣。这个谣言把警察害苦了,满城寻找白衣裳。我眼前出现了电脑游戏中的场景,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其实那日天府广场岁月静好,也没有车逆行。倒是一位叫大爷的人绞尽脑汁,找出来十件衣裳,成全了警察壮举。 这一天四川大学校园里花红草绿,欢乐祥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豆蔻年华的谭小蒙,自己决定要打一趟酱油了。小蒙把老妈打包裹紧的衣裳拿出来,那是从一个爷们身上扒下来的,后面签着他的恶名;歪歪倒倒的,看来文化不高,连个名字也不会写。反过来,衣裳正面是一张单纯的脸,一双干净的眼睛凝视着路人。 图六:证人艾未未签名 艾晓明拍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dIHql.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图七:小蒙的话 艾晓明拍 <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mgur.com/Ju9qq.jpg" alt="Hosted by imgur.com" /> 小蒙在这衣裳上面加上一行字:中国的心,心是画的,里面还有个笑脸。又在右侧竖着写上:他有何罪,后面画了三个问号。在右边最上角,还画了一个小小的十字。小蒙接着写下四个掷地有声的字:还他自由。画成,把这件二百多斤高头大马穿过的衫子套过了头,小蒙施施然、翩翩婷婷,在校园里招摇过市。 总人口一千多万的成都,就这样出现了传言中的白衣示威者。王庆华接到片警好几个电话,只是不明白何罪之有,她穿的衣裳上是她爸爸,侵犯了谁的肖像权吗? 在那篇写于8月6日谭作人一审开庭前的文章里,庆华说:直至今日我仍然坚信,他那么爱的国家无论如何不会判他"颠覆"之罪!庆华的信仰落了空,连小蒙的小朋友也不如。四十年前,我爸爸当反革命时,我经历了实实在在的唾弃;而小蒙的朋友们却在喊:谭爸爸,加油! 开庭时,小蒙被拦截在庭外,这次判决,小蒙依然没有见到谭作人。当警察排成人墙推走律师和采访者时,小蒙在母亲身边,高高举起了手机,她拍下了这历史性的一幕。一位警官婉言相劝:妹妹,不要拍。小蒙说,我要拍,我就要拍。庆华说,你们判她爸爸坐牢五年,她为什么不能拍。律师说,你们是刑警、交警还是法警,这里没有治安案件、没有交通事故也不属于法庭。庆华还说:脱了衣服你们跟我们是一样的。一位警官居然应道:我们是一样的。 不,不一样。法庭内外、大墙之下,谭作人和亲人咫尺天涯。他能见到的只有律师,而律师再也无法录像,作人也不能托他们带封家信。他的手现在被铐在会见室的铁椅子上了,律师给我们学他偏着脑袋凑到手上抽烟的模样,嘴里川腔说沟日滴判得太重了。 五年后,作人是六十岁,小蒙是二十一岁的少女。这是怎样的五年呢?也许应该用土匪冉家的狗(它叫狄更斯)来说明: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庆华将带孩子去外婆家过年,作人在铁窗内等待或者不等待二审宣判。斗转星移,世界在九零后、零零后手中。我们注定灰飞烟灭,他们势必如日中天;窃听或风暴,遭遇青春之猛烈,可堪匹敌?我为五年之始的谭小蒙留影,等待作人出狱。 图八:还他自由——小蒙摄于爸爸谭作人被判五年监禁的第二天,2010年2月10日 <a href="http://tinypic.com"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1984bbs.org/wp-content/themes/zibll/img/thumbnail.svg" data-src="http://i47.tinypic.com/10xxctl.jpg" border="0" alt="Image and video hosting by TinyPic"></a> [ 本帖最后由 艾晓明 于 2010-2-16 2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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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有女初长成
09年11月2日 21:05
香港电台的这位编导,本人是个好人,做过节目,得过奖。对于境外记者,能来到中国、作出新闻,也是不容易的事情。这个困难,他们克服了不少。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谈新闻价值,从来都只谈记者的贡献,正如过去人类学,只有人类学家的贡献,而那些少数族裔,仅仅是被研究的对象。 他们如何参与了知识的发明,被遗忘了。因为他们不具有那种法定的主体位置。 而位置也是争取来的,公民记者在川震时期的重要性、参与性以及结局,正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是的,作为公民记者,我们是个人;作为香港电台,他们是政府(香港政府,问题似乎显得复杂)。所谓“严重诋毁”,编导不会觉得这也是对自己节目的指控。我推测,他们会认为这只是四川地方政府不讲理,栽赃到谭作人身上,不干我们的事。一国两制,我们依然享有表达自由,我们能做的就是继续报道你被抓了。 而在我看来,指控谭作人“严重诋毁”,等于指控香港电台的节目“严重诋毁”,因为没有你的播出,就不存在他的“发表”,发表只能通过媒体来实现。怎么能把你的播出与他的发表割裂呢。香港媒体,如果作出事不关己的态度,正是内地不法力量所希望的,这样他们就能一味指控谭作人接受采访,而不是对方发表采访。他们也知道,对方有香港的法律保护,伤不着他们。但是正因为你在岸上,对落水者焉能不出援手。当年屠犹最重要的教训就是不能沉默。 我本心不想对一位年轻编导发难,事情碰巧在于,我介绍他去联系成都读书会朋友,这样谭作人成为他们采访的协助者。而在浦志强的辩护词里,法庭调查查明的接受采访、协助采访,恰恰又点明了这家境外媒体:香港电台。 编导建议我去找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但是我说,麦不是直接当事人,不是她联系的谭作人,是我和你联系的谭作人。该同仁估计内心也有挣扎,但是反复考虑,他还是把自己的上司(公司上司、记协上司)推出来了。而麦燕庭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则回答说:任何人都有接受和不接受采访的权利,谭作人可以,其他人也一样。这对我来说,太失香港记者的专业水准了。香港记者,没有受过保护新闻来源人的教育吗?不懂自己的合作者,等于自己的同事吗?在谭作人已经身陷囹圄的情况下,你说你有不接受采访的自由,你还有一点道义担当吗?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 广州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早前被限制入境香港后,日前因私访问香港,成功到香港。艾晓明也计划顺便在香港访问一些记者,他们中有曾在四川大地震期间,采访过被当局控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四川作家谭作人,也有采访过谭作人一审开庭情况的人,但均遭到婉拒。 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本台之前曾报导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妇女和公共问题学者艾晓明用了一年多时间拍摄《我们的娃娃》,用镜头纪录地震后灾民的心声及他们所面临的困境,早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的四川作家谭作人也曾参与协助拍摄此片。艾晓明十月中原计划到香港参加第七届香港社会运动电影节,并播放《我们的娃娃》,而后却在深圳机场被劝阻,并被带返中山大学。艾晓明一周之后因私访友,这次顺利抵港。星期天已回到广州的她告诉本台记者,她星期四下午到香港,除了拜访老朋友外,也有心想访问在四川大地震期间曾采访过谭作人的香港记者:“他的起诉书上写,2008年 512地震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诋毁我党及政府形象的言论,这里的境外媒体包括香港媒体;有记者曾和谭作人一起做过采访,我希望他们能够谈一谈当时的情形。我不需要他们为一些政治敏感问题表态,也不需要他们为此做什么结论。” 艾晓明表示,她尝试联络了香港的几位记者却都遭拒绝后,在香港只短短停留两天便于星期六下午回广州:“记者来采访我时,我是接受的,但等到我想采访记者时,就被拒绝了,我觉得这不平等。对待谭作人此案我也这样的想法,当然我相信我的观点会被媒体记者质疑,他们说:记者不能接受采访,他们的上司也不允许他们接受采访。但我是从一个公民,一个独立媒体工作者的角度,我想,许多媒体采访我,我的校长也会不同意,我的单位领导也会不同意。同样地,境外记者去采访很多大陆的人,他们的领导也都不同意,可是,如果我们所有的人都不说话,我们的社会如何去实现这知情权?记者的节目又如何完成?他们的上司及公司又如何向观众交待呢?” 谭作人的法律辩护书上提到,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无论接受境内或境外媒体采访,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而控方却独独强调“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艾晓明认为,采访过谭作人的境外记者应该为他作证。 曾在香港电台任职的现任香港记协主席麦燕庭对此表示:“我问过他(采访过谭作人的境外记者),他后来去问,也曾经问过他的上司,但是艾晓明已经走了,在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因为他是公务员,要经过上司批准。而上司的批准是要有时间的。我觉得一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每个人都有接受采访和拒绝采访的权利。谭作人可以,其他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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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记者 能不能告诉我谭作人如何协助你们采访?
09年11月1日 14:11
境外记者 能不能告诉我谭作人如何协助你们采访? ——艾晓明谈周末访问香港记者被拒 我这次去香港,没有任何放映活动,只是看退休的老朋友。我顺利去了香港,两天就回来了。你说我去采访记者,是的,不过和乌鲁木齐没有任何关系;我关心不了那么多。我关心的是谭作人,因为一审结束后,很快他面临判决。我想请教在地震时期采访过谭作人的香港记者,原因是起诉书上有这么一句话:“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顺便请教起诉书作者:“挡获”什么意思?我怎么只听说过“抓获”?!) 我见到了采访过谭作人的香港节目制作人,他是优秀的编导,有过很多作品获奖。不过,他没有接受我的采访。 我承认,人们有自由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一个体制外的、独立制片人——我的采访,我完全尊重这个理由。但是我没有预料到这位朋友不接受,因为,我接受过他的采访;我想当然地认为,作为媒体人,他理解我们彼此的工作有多么重要,我们多么需要共同努力来追寻真相。 写到这里,我还要强调,他并不反对我的这些想法;而他的婉拒,则使我想到了其他一些问题。我下面写的,就是我如何不理解记者不接受采访的依据:公司不同意、会对谭作人案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我们还要继续去大陆采访,接受你的采访,会使我们在大陆的工作更困难;更进一步,还有其他记者的补充说明:记者(作为不带偏向的、媒体生产者)不接受采访。 首先,我要说;我理解在大陆做采访的境外媒体工作者的困难,特别是报道问题新闻、有争议的事件时。但是,谈到这种困难和风险,我要补充的是,媒体工作者/贵公司老板,是否把被采访者要承担的风险考虑在内了? 举一个业界都知道的例子,当年公民吕邦列协助英国《卫报》记者采访太石村,被拖下车打得晕死。该记者后来写的报道说明了他自己被吓坏的程度,由此可见针对采访协助者的暴力之强烈。换句话说,如果境外媒体在采访某些问题时,得不到内地公民的帮助,他们基本上一事无成,至少难以作出深度报道;除非把自己的想象加进去。那么,对于这种一时的、参与了新闻作品制作过程的协助者,你媒体公司要不要承担伦理责任?据我所知,英国《卫报》机构是去到吕邦列养伤的家乡,支付了有关身体检查的费用的。 观察谭作人一案,也遇到同样情况。阅读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的起诉书可以看到:谭作人之罪并非因为他调查地震灾害,而是他就地震问题接受了境外媒体的采访。从起诉书措词我们看到的是“多次”接受,从浦志强、夏霖等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里我们看到,法庭上提到的只有一家境外媒体: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5.12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 那么,作为一个重要的、有广泛影响的案例,一个问题摆在中国内地公民面前,也同时摆在了境外媒体面前:当你去采访大陆公民时,你对他要承担的政治风险,要不要事先买类似旅游意外伤害的保险?要不要支付赔偿金?我这个推理实在有点荒唐,一个不需要思索的答案是:不要。你接受采访,你言责自负。但是,我认为媒体需要面对的问题是:你为什么要采访谭作人?你为什么要发表他严重诋毁党和政府的话(你为什么要害他)?假如他没有严重诋毁,那么他要被当作“严重诋毁”治罪了,你这个境外媒体是不是认同这个罪?假如不认同,你何以能够脱罪?“采访”、且让谭作人做过采访“向导”(律师辩护词语)的人,是否可以接受我的采访,说说当时的情形是怎样的? 说到这里,我需要表明一下个人态度:假如有人因为接受我的纪录片采访被治罪,我首先得承担责任。因为,如果他不接受我的采访,就没有机会犯罪。那么剩下的事情是,我要不要承担这个罪责?如果我认为这个不是罪,我只有一条路,就是讲出我的看法;讲出我的看法,也许不能救出某一个人,但是,一个法治社会可以有其他救济途径,我的证言,说清了我的责任。假如我不讲,原本是我们共同的罪,就变得要让被我采访的某一个人来承担。 现在的情况是,谭作人接受采访了,境外报道了。谭作人被抓了,境外又报道了;谭作人被审判,我相信,境外还会继续报道,甚至大热一场。谭作人成为消息热点,但他当初是如何接受采访/协助采访的(如何犯罪以及协助犯罪的)?采访过/被他协助过/引导过的人沉默了。 在我眼里,这里的理由(记者不接受采访、老板不同意采访、我们还要继续采访……),构成了一道消费链,它们是我以前不曾思考的,当然也使我第一次开始反思境外媒体作为信息生产者的另一面:为了采访地震去采访谭作人、为了继续采访谭作人被审判而隐身沉默;我觉得就像一部有关越王勾践的戏剧里西施的台词:你把我送到吴国是为了打败吴国,你打败了吴国是为了把我接回来。我看到谭作人变成一道菜、变成抢眼新闻的热点,作为肉体的谭作人,不见了。 不仅如此,我们所有这些曾经接受过境外媒体采访的人,还将面临谭作人同样的处境:今天我接受你的采访,明天我因此被治罪,后天你接着再采访我如何被治罪的……谭作人/我都是新闻消费产业上的一道原料、被利用的工具、境外观众消费的极权风景……如果我们只是这样的玩偶,还有必要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吗? 剩下的一些问题,我还没有机会问,在境外媒体之外,有境内媒体;在主流媒体之外,有边缘媒体;在媒体机构之外,有独立制片人。这些不同权力关系上的媒体人,能否彼此采访?是不是我作为独立公民,只能被动地接受采访,没有权力和渠道采访主流/机制内的媒体人?简言之,我再重复一遍:如果你不接受我的采访,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你可以说,我不代表公司,所以我不能接受采访;但是,你代表个人的时候,能不能接受采访?你八小时之外,能不能接受采访?你采访谭作人的时候,是不是公司老板把谭作人的名字放在你的采访名录上、指定你去采访的呢?采访谭作人,和节目制作人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司认同,又有什么关系呢? 谭作人案提出一个重要问题,也将确立一些重要原则,必将对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个是六四能不能纪念?纪念六四就是犯罪吗?这个问题,不是本文的要点。本文涉及到的是起诉书中的第二个涉嫌犯罪事实:案犯与媒体的关系。对于相关罪责,我试图理解其要点在哪里:如果境外媒体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否则要治罪);如果地震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谈地震(否则要治罪);如果严重诋毁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严重诋毁(否则要治罪);如果党和政府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提党和政府(否则要治罪)…… 对于上述问题,我其实没有能力做深入的调研取证;我只是一个用影像讲故事的人。我只想想请当时和谭作人一起工作的人,讲讲采访的故事而已。我当然了解谭作人这方面的一贯作风,我认为他不会“严重诋毁”,但是他可能有所批评。如果他的意见是符合事实的,被贵公司节目编成了“严重诋毁”,那么责任不能由他负,而要由境外媒体制作人来负。不仅如此,而且,如果没有境外媒体采访,他没有犯罪机会;如果没有境外媒体播出,他也没有施加犯罪影响的机会。作为一个惯例,媒体人不能将“严重诋毁”当作专家证言来播出,如果你当他严重诋毁,那么是你这个媒体制作者犯了严重的判断错误,误导了香港观众,播出了他的严重诋毁。在这个问题上,无论如何,境外媒体无法脱“罪”。只有一条理由可以摆脱罪责:那就是回到事实的出发点——谭作人是如何与境外媒体人协助采访的、他又是如何接受采访的。搞清了这些事实,观众、法院,都可以独立判断。 最后,一个个人的理由:法庭调查点出了境外媒体的名字:香港电台。而当香港电台的编导前往采访时,给过我一个电话,问我在四川有没有朋友可以协助。我提供了成都读书会朋友的名字,他们就是这样认识了谭作人,谭作人等一批志愿者协助了他们的采访。当时地震刚刚发生,我身不能救人,心向往灾区,自以为责无旁贷地要为香港媒体界朋友提供线索,使他们顺利完成采访。他们的节目播出了,在香港必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大量来自香港的捐款源源涌向四川。而当时,我、谭作人,我们都没有想到,会有因此被治罪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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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记者 能不能告诉我谭作人如何协助你们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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