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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菜英文甩尾甩進第四個髮夾彎 需要新的懶人包 我現在就作給你
第一彎道 菜政府拒絕凶嫌投案 表示將會拒收
1450表示:
「本來就該拒絕投案」
「收了矮化國格」
「為什麼要配合香港 說要接受投案的一定是中共同路人」
「柯糞韓糞吃屎」
「菜英文是對的 我射惹兒」
第二彎道 菜政府表示凶嫌來台投案將會逮捕
1450表示:
「本來就該接受投案」
「接受投案才有國格」
「菜英文都說要接受投案了 說台灣不接受投案的一定是中共同路人」
「柯糞韓糞吃屎」
「菜英文是對的 我射惹兒」
第三彎道 菜政府表示 我方要派檢警到香港去押人
1450表示:
「本來就該去押人 為什麼要在台灣等人來投案 我們是香港養的狗嗎」
「去香港押送人家投案才有國格」
「柯糞韓糞吃屎」
「菜英文是對的 我射惹兒」
第四彎道 港府拒絕菜政府要求 移民署表示陳同佳並未禁止入境 隨時可來台
1450表示:
「蔡英文談判成功 港府現在要交人了 傑出的一手 談判專家」
「蔡英文擋下港府政治操作 維護了台灣國格」
「柯糞韓糞吃屎」
「菜英文是對的 我射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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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可能還會有第五彎 第六彎
網路蟑螂抓緊了嗎? 注意別被甩出去囉!
另外補充一下這幾天來網路蟑螂洗風向的幾大絕招懶人包 順便教大家如何應對
另外先聲明一件事情
本人支持反送中 這件事情只要爬我的發文記錄就很清楚
所以我不是支持港府
單純是因為菜政府這波操作我實在看不下去
網路蟑螂想把我打成柯粉韓粉或9.2%還是中共同路人前
請先摸摸自己的良心跟懶叫
本篇文章板權沒有 歡迎任意傳閱轉載
風向一:「怎麼可以怪菜英文髮夾彎
港府也髮夾彎一下不送 一下送人啊!」
事實是 港府立場其實一直沒有變過
他們的立場就是不以殺人罪起訴陳同佳
現在陳同佳來台的名義是自首(投案)
表面上這是由陳同佳提出的 所以這跟港府立場無關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陳同佳出來喊要自首(投案)
結果菜政府就在那邊連續甩尾飄移了四個髮夾彎
網路蟑螂抓得很辛苦 已經有很多被甩出去了
將帥無能 累死網軍 就是這麼一回事
風向二:「港府縱放陳同佳 香港成犯罪天堂 」
這是現在網路蟑螂配合菜政府在拼命打的一點
大意是說 加害人跟受害人都是香港人
所以香港應該要審判陳同佳 不然就是縱放罪犯
但是這個指控基本上非常可笑 非常沒有法律概念
很多人搞不清楚 香港刑法上採屬地主義
犯罪行為的管轄 交由實行犯罪處之國家處置
不懂這個原則的 去看一遍賭神就知道怎麼回事
家裡有第四台的 我想至少也看過十次以上了
也就是說 這件殺人案在法理上應由台灣管轄 而非由香港
另外現在陳同佳被港府逮捕入獄服刑 並不是因為殺人罪
而是因為他盜領被他殺害的潘曉穎存款及佔用她的財物
最後因為處理犯罪得益罪而入獄服刑
因為這些犯罪是在香港實施 所以香港有管轄權
所以現在陳同佳刑滿出獄 已成自由之身
港府如果繼續控制他的行動才有問題
更不可能配合菜政府的喊話(嗆聲) 押住人等菜政府派人去領
民進黨這麼多律師 不可能搞不清楚這點
所以菜政府丟這個沒有水準的指控出來
就是騙騙沒讀書的白癡兼法盲 跟拿來餵網路蟑螂用的
香港是不是犯罪天堂我不曉得
但我可以確定台灣已經成為網路蟑螂跟法盲的天堂了
風向三:「香港可能是犯罪行為策劃地點 香港應擁有管轄權」
這也是菜政府丟來帶風向的言論之一
這是上一條風向的衍伸應用
指如果陳同佳是在香港策劃犯罪 那麼香港也應該有管轄權
但港府卻不以殺人罪起訴陳同佳 得證港府刻意縱放陳同佳
問題是 根據陳同佳在香港被捕後作出的供詞
他表示是在台旅遊時得知潘曉穎懷有前男友的孩子
且看到兩人的性愛影片 臨時起意將潘曉穎殺害
根據此供詞 菜政府所指控的「在香港預謀犯罪」當然不攻自破
而且香港方面查不到其他陳同佳在香港策劃犯案的證據
陳同佳在台灣殺人 在台灣棄屍 連棄屍用的行李箱也是在台灣買的
請問一下要怎麼證明陳同佳在香港策劃犯案?
有啦 用我們中華民國政府的優良傳統 刑求就可以了
要知道我們現在還是採信刑求得出的證據
被刑求逼供承認犯案到現在還無法洗刷清白的冤獄犯大有人在呢
陳同佳你來台灣後皮繃緊一點啊
大膽刁民 大刑伺候!
風向四:「香港不接受我方提供的證據審判陳同佳」
這是菜政府的說詞 指我方送交證據被港府拒絕
但是從香港方面的新聞卻可以知道
在審理此案時 香港方面握有我方提出的驗屍報告
(因為是香港方面的新聞 我就不貼連結了 有興趣的自己估狗
“曾欲加控陳同佳謀殺罪 律政司要求展「紐頓聆訊」被拒”)
根據香港方面的說法 香港方面是因為認為證據不足
(無法證明陳同佳在香港策劃犯罪) 所以無法起訴陳同佳殺人罪
好了 菜政府說她們送交證據被拒
可是現在港府手上卻有我們作的驗屍報告
請問現在誰在說謊?
難道驗屍報告網路上就有得下載嗎?
哪邊可以下載快告訴我 我要去下載一份
風向五:「不由香港審判 由台灣審判 罪證不足無法定罪怎麼辦」
現在台灣有的證據如下
案發現場、棄屍現場、
相關監視記錄(包含兩進一出旅館的關鍵錄像)、
棄屍及藏屍用具(行李箱)、屍體(驗完後交還家屬了)、驗屍報告
驗屍報告當中可能還有屍體身上採到的屬於陳同佳的DNA檢體
因為行凶方式是勒殺 所以留下DNA的可能性非常之高
只要採到就幾乎是鐵證了
現在香港有的證據如下
陳同佳口供一份
幹你媽你這樣跟我說我方罪證比香港少? 罪證不足?
幹你媽的網路蟑螂 你媽有沒有生腦子給你啊?
風向六:「香港不與我進行司法互助」
我方跟香港確實沒有司法互助 但是這也不是香港欠我們的
大家知道跟我們有簽司法互助
且目前有實施成效的國家有幾個嗎?
https://www.moj.gov.tw/cp-151-98342-f6da6-001.html
https://i.imgur.com/zMw7lId.png
嗯 美國、菲律賓、越南 剩下沒了 (如果還有漏請告知)
而且大家看看那個菲律賓 從協議生效6年來
我們提出28件要求 結果有27件被已讀不回
顯然就算有簽司法互助也不是萬能的
人家不想交人還是可以不交人
難道你可以派兵去打人家要人交出來不成?
(諷刺的是
中國其實跟我們有簽類似效用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但是香港沒有 畢竟一國兩制嘛 所以不適用
怎麼辦 大家要嗆香港趕快跟中國一國一制嗎?)
大家要不要去嗆一下其他國家為什麼不跟我們簽司法互助啊?
沒跟我們這種蕞爾小國簽司法互助才叫正常
不要躲到鬼島來了 還以為我們現在是天朝上國
更別提現在是台灣求香港交人 求香港跟我們司法互助
結果菜政府徵求司法協助的作法是
「欸 我要到你家去要人了 準備把人交出來」
這就是標準的人在鬼島當自己身在天朝的心態
1450看了是很高潮了
因為菜政府一句話 蕞爾小國瞬間成為泱泱大國 覺得揚眉吐氣
然後沒幾個小時就被港府打臉
看到這個樣子 我覺得真的不能怪對岸五毛一天到晚自居強國
因為我們的1450也是一天到晚自居強國 國小志不小啊
風向七:「香港不讓我方檢警前往押人回台 十分惡劣」
如果今天菜政府讓香港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
派警察來台灣押人
請問大家會不會把菜英文狗幹到飛起?
媽的用屁股想也知道菜政府要到香港押人根本講幹話
風向八:「讓陳同佳來投案
殺人犯入境在台灣趴趴走怎麼辦!? 不可以給他入境!」
這是前幾天1450支持拒絕投案的最大理由之一
意思是說陳同佳是殺人犯 被禁止入境
他想來投案也沒辦法 當然要由我方去押人
所以菜政府先前拒絕投案並堅持由我方去押人的作法沒有錯
結果今天被菜政府第四道髮夾彎狠狠打一巴掌
[新聞] 移民署澄清 強調陳同佳註記未撤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21832
陳同佳從頭到尾並沒有被禁止入境,
移民署僅是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需以臨櫃方式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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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網路蟑螂有沒有臉腫腫der?
要不要譴責一下蔡英文沒有禁止陳同佳入境?
風向九:「陳同佳出獄了怎麼還沒來投案 一定是港府操控」
人家出獄了 本來就是高興啥時來投案就來投案
不如說這種作法才是最正常的
人家本來就沒說一出獄馬上過來啊
菜政府可以連飆四道髮夾彎
陳同佳就不能先出門呼吸一下新鮮空氣
跟家人吃碗豬腳麵線再來投案嗎?
之前一堆人質疑陳同佳主動投案不尋常
說一般人怎麼會沒事情自動投案
現在他表現得像個正常人了 又在那邊說港府操弄
1450一天到晚說人獵巫
我倒覺得標準變來變去怎麼樣都可以說港府操弄的比較像獵巫
就算是港府操弄的好了啦 人家本來要來投案會搞到不來投案
到底是港府毛多還是菜英文毛多害的 我想也不用我說了
風向十:「又不是智障 怎麼可能乖乖回來投案 一定是港府操控」
所以這是在說 陳婉真、許信良、李應元
這些海外黑名單跑回來自投羅網的都是智障嗎?
有空多多看看這些台灣民主先烈的故事
人家可不是靠當網路蟑螂才成為台灣民主先烈的
風向十一:「陳同佳投案一定是港府操控 我們不可以收 一定有陷阱」
「接受陳同佳投案 矮化我國主權 喪權辱國 不能接受」
談陳同佳案 陳水扁:不用管名義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91/4121784
台灣之子 台灣價值記錄保持人 全台灣最自由的男人說話了
網路蟑螂可以閉嘴了嗎?
風向大絕招:「幹你娘柯糞吃屎韓糞吃屎」
當網路蟑螂這樣罵你時 代表他們沒招了
你只需要哈哈一笑 不需太過理會他們
因為網路蟑螂也是要吃飯的啊
噓文進得來 蟑螂發大財
祝各位網路蟑螂財源廣進 順利過冬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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