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3月3日
10年1月12日
□首席记者李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美国耶鲁大学就读的张磊,“已经保证”向耶鲁大学捐赠888.8888万美元,并称耶鲁大学改变了其一生。不少中国网友对此事表示不满,认为张磊不该向耶鲁捐款;也有网友反思说,这是中国教育的失败。   昨晚,本报记者独家采访得知,1972年出生的张磊来自我省驻马店,曾是该市高考状元,耶鲁毕业后曾在亚洲开发银行和美国金融界一些有名的机构里工作过。   同桌讲述张磊当班长人缘很好   “捐赠美国耶鲁大学的张磊,是我高中同学。”昨夜9时许,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驻马店日报社法制周刊主编张承训,张承训上网看到张磊的照片后,兴奋地喊叫起来:“就是他,我俩高二、高三还是同桌,关系很‘铁’。”   据介绍,张磊是驻马店市驿城区人,父亲是市外贸局干部,家庭条件较好。1986年,张磊以优异的成绩考取驻马店高中。高二,文理科分班,张承训和张磊被分到了107班(文科班)。排座位时,因俩人一样高,班主任老师孟法制将他俩排到了一起。   “当时,驻马店高中是驻马店市成绩最棒的高中。”张承训说:高二开学不到一个月,张磊就被同学们选为班长。当时选班长,是民主投票选举,张磊人缘很好。   说起张磊的人缘,张承训举了3个例子:张磊的爸爸藏书多,张磊经常将书抱到班里,让同学们看;张磊当时家住市区富强路,距学校不到50米,每到周末就带同学到家里,他母亲热情慈祥,经常蒸肉包子给同学们;体育课上,张磊爱组织同学们踢足球,他的传球和射门常常引得同学们喝彩。   “张磊听课很认真。”张承训说:高二、高三同桌两年,张磊是那种当堂学习新知识当堂消化的高效率人。   1989年,张磊以驻马店市文科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学的是国际金融专业。张承训说:“我清楚地记得,毕业聚会时,班主任孟法制老师让他讲两句。他说,学习没啥技巧,学的东西课堂上消化就是了。学习对他来说,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   班主任回忆张磊最看重的是效率   昨夜10时许,记者终于拨通了张磊高中期间班主任孟老师的电话。“刚才电话一直占线,是张磊的几个当年要好的同学打来的电话。”“张磊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取得今天的成绩,我一点也不感到惊讶。”   孟老师说:1986年秋季开学才几天,张磊的特点就显现了出来。他说话语速很快,但吐字清晰,表达概括能力强。同学们选他当班长,高二、高三期间一直没换过班长,一直是张磊管理全班同学。   “在高中期间,他读了很多课外书。”孟老师说,“有一次,见他课桌上放着《资本论》,我好奇地问他,他说已看过两遍了。张磊上高中不是死读书,涉猎面很广。”   孟老师告诉记者:优秀学子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张磊大学毕业后,每年春节总是让同学们给当年的老师和班主任捎句问候;当年从美国耶鲁大学毕业,他回国创办了一个门户网站。后来门户网站转手之后,他才从事金融服务业。卖网站那年,张磊回驻马店,还请当年的高中老师和部分同学在大酒店里撮了一顿。   知情人说他给耶鲁捐款很正常   11日深夜11时许,张磊的知情人——高中同班同学、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的梁宇(现为国内某银行金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张磊现在正在北京,国内现正在炒作他的这一举动。对这件事,他不愿直接面对媒体的采访。我刚和张磊通过电话,张磊说这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梁宇告知张磊,大河报作为家乡的报纸,对这件事情很关注。张磊委托梁宇转达他的意思说:自己对中国和美国都熟悉,了解中美文化,并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和家乡。在耶鲁管理学院求学,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是金融或企业家精神,还有给予的精神;在华尔街金融界的历练,使自己达到了一种层次。他创办Hillhouse CapitalMan-agement(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以耶鲁的捐赠基金作为初期投资运作起来的,耶鲁在公司初期运作期间投资帮了很大的忙,其资本来源主要是美国;如今事业做大做强了,捐赠耶鲁是件正常的反馈与报答,没有必要进行任何炒作。   我1972年出生,1989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我选择的专业是国际金融。当时其实我连国际金融是什么都不知道。我只知道很多优秀学生都在学这个专业。   1998年,我申请到美国的大学读研究生。我选择了耶鲁大学,主要有几方面原因,首先,这是我父母唯一听说过的外国名校。在中国,耶鲁也是人们都知晓并且尊重的名校。这也是我想回馈耶鲁大学的原因之一。耶鲁帮助中国的历史已有100多年了,很多中国领导人曾在耶鲁受过教育。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种互助的关系都是单向的,所以我极想改变这一点。   耶鲁管理学院改变了我的一生,这一点也不夸张。在耶鲁上学的时候,我离开过一年并回国创办一个网络公司。后来网络泡沫破灭,我又回到了学校。我曾经在耶鲁投资办公室和华盛顿新兴市场管理机构工作过,这些经历对我来说都是无价之宝。我在2005年又回到了中国,开始了我自己的投资基金。我们以3000万美元起家,而现在我们的总资产已经达到25亿。我创办的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据称负责管理耶鲁大学基金在中国的投资)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独立基金。 注:自述有删节   张磊自述我为什么捐钱给耶鲁
10年1月11日
秋风,萧瀚等致李庄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2010年1月8日,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合议庭,对引人注目的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而这个法庭之外、之上的“法治的高级法庭”已经对这个法庭做出了有罪的裁定。 李庄案件的不少重要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获得证据的方式,已为公众周知。任何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法律人,哪怕是具有正常理智的公众,都无法不对如此获取的证据的可信性表示严重质疑,甚至对逮捕及起诉李庄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是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被采信的。这样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吗?江北区法院能够依据这些证人证言定案吗? 但是,分别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五分院空降到下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如此获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在极短时间内,匆忙将其提交法庭。在法庭上,两位检察官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质疑拒绝作出回答。在庭审最后阶段,么宁检察官更是拿出道德审判的杀手锏,指控李庄曾经嫖娼,却未出示任何证据。 面对如此蛮横、拒绝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承担责任的公诉人,由重庆江北区法院付鸣剑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满足辩护人提出的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相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密切配合检察官,对被告一方明显不公。 这样的审判过程,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法律人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知晓。重庆方面在最初逮捕李庄后,通过不良媒体的宣传,成功地摸黑了被告。但随着其它媒体负责任的报道,尤其是关于庭审过程的报道,通过阅读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词,无数人已经改变了对李庄的看法。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无不怀疑,李庄的罪名能否成立,本案是否系重庆警方旨在遮掩其系统性违法活动、刻意打击律师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令人遗憾的是,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不遗余力地为这些证据进行强词夺理式地辩护,而法官最终也依据这些常人均无法认可的证据,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能相信,这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是在心安理得地制造这起冤案。检索这几位检察官、法官的履历,他们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么宁检察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结合办案体会撰写过调研文章《死刑二审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谐重庆建设》、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付鸣剑法官也曾于2000年在《现代法学》上发表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依据这些法律学术活动,我们相信,你们,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和付鸣剑法官是知道法治精义的,具有起码的法治信念,你们知道程序正义对于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但你们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背叛了自己的信念,背叛了法治的精神,不顾基本程序正义,使用了自己论著中明确反对的操作手法。 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得已的苦衷。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我们相信,你们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掌握强权者的工具,只是面对过于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对个人生计可能遭遇的巨大风险,你们选择了屈服。 当然,在这场反法治的运动中,并不只是你们背叛了法治的信念。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忠林、高一飞、潘金贵、李昌林、梅传强等诸位法学教授,也匆忙而积极地为重庆公安的做法、为检察官的证据和法院的程序进行辩护。 这些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们,你们对法律已经犯下了罪,法律人共同体和公众会记住这一切。 对于接下来的上诉审的公正性,全国民众,包括我们自己,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真诚地希望,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认真而严肃地考虑一下法律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在不远的将来,当真相大白后对法律人共同体和举国公众说,当时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来守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那你们也将成为法律的罪人。 我们也想对那些正在滥用强权操纵法律的人士说,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黑打”、操纵司法打击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最终必将遭到政治或者司法的超常规惩罚。那个时候,你们也会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历史上,那些滥用不受节制的权力者,最终也都难免遭受这样的权力之祸,到时候你们必将投告无门。 我们对你们这些法律的罪人遭到法律及舆论惩罚的前景充满信心。因为,哪怕是观察李庄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保持一定信心。 确实,今天,你们利用强权或慑于强权而能够肆无忌惮地扭曲法律、强奸法律,但你们想必也已经看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包括赵长青教授,包括李庄案的两位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包括那些积极地运用法律分析案情、证据可信性和程序的法学家,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他虽然知道重庆正在进行一场政治运动,仍然承接案件,在法庭上也依据法律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 这两个法庭同时开庭,而这个真正由人民组成的法庭通过聆讯,已经依据高级法,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已经先对李庄案作出了裁定,进而对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的判决做出了裁定。这两个裁判已铭刻在法律人共同体和人民的心灵中,任何人也抹除不了。在今日中国,任何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掌握权力的人,都不应忽视这个法庭的存在及其裁决的效力。 而这个高级法庭的运作,乃是中国历史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长期在治乱循环中徘徊,不要说那些掌握权力者,即便是那些被强权压迫和剥夺者,也总是迷信强权,误把强权当救星。但今天,经历过无数灾难而接受了法治理念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法治能够救中国,只有把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众多官员的支撑下,逐渐地成形并有效地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在这样的公共对话、论辩过程中,正义的法律的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如果说不受节制的权力和甘当这种权力之工具的法律工作者们在拖动中国社会向下继续堕落的话,那法治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运作,就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向上的力量。 这就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面对这样的趋势,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都应当做出明智的选择。梅传强教授通过媒体辨明,自己当初没有无条件支持本案检方、法院的做法。这就表明,法治的良知即便被权力、财富压制到心灵最晦暗的地方,也依然能顽强地伸张自己。据此,我们仍然相信,法治的良知、哪怕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在即将接受李庄上诉案的检察官、法官的心灵中,不可能完全泯灭。 这种法治的良知,是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裁决依据,也应当是现实的法庭的裁决依据。我们希望,所有法律人,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学教授,面向这种良知,把自己变成正义的仆人,用法律驱逐强权,推动公义早日降临华夏大地。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10年1月11日
转帖者注:这样“有力量”的文章,最近30年少见。无语,转帖。 中国第一案”是“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2010年01月11日 10:18:34 华龙网 链接:http://say.cqnews.net/plzl/201001/t20100111_3966024.htm   2010年1月8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人民网讯)。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这起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案”的公开宣判。法律专家称这场审判具有“标志性”,显示了打黑除恶更应廓清社会秩序的终极意义。   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薄熙来说:“打黑除恶就是为人民服务。重庆打黑除恶是在完成中央规定的动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钢铁,不是豆腐。”“‘五个重庆’,平安‘为本’。‘平安重庆’是打黑除恶确保重庆发展永恒的主题。”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铜臂铁腕无穷的力量,任何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必将被人民的铁挙砸个稀巴烂,招致失败。人民民主专政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上了“生动的一课”。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案件中为委托人辩护、代理诉讼及处理平常法律业务的人员。律师的作用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黑律师李庄胆敢以身试法,明知犯法,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律是公正的,法治是进步的。仼何人胆敢触动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李庄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为人充当反面教材,树立了黑律师黑名单,标志着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向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标志着中国民主法制的向前进步。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笫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笫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这部法律来看,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把可预见性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犯罪行为写进了法律。李庄在“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下获刑二年半,制造中国律师犯“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国第一案”,标志着中国法制的向前进步。   法治向前推进,正义战胜邪恶。李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宣判,是“中国第一案”向黑律师具有“标志性”正义的审判!
0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