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17日 10:39
联合国“[关注]人权捍卫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Margaret Sekaggya 向人权理事会 提交的报告(2007-2008) 附录[节选]: 函递给中国政府的指控信和紧急呼吁以及政府的回复(概述) 【编译者注: “[关注]人权捍卫者处境特别报告员”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专家。现任Margaret Sekaggya 女士是一位来自乌干达的法官及国际人权法专家 (详细介绍请见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sues/defenders/index.htm)。该报告员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并附上报告员年内给世界各国政府提出的要求调查迫害骚扰人权捍卫者的具体个案的信件和呼吁书(以及收到的回复)。2007-08年度报告全文(英文):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 ... ocs/A.HRC.10.12.pdf 这里翻译发布的是这个附件的中国部分(附件全文: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 ... HRC.10.12.Add.1.pdf)。 在2007-2008年间,许多民间人权组织(包括维权网)向特别报告员提出许多诉求和举报,要求对有关侵权个案进行调查或提出抗议。特别报告员根据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决定是否采取后续行动。 2007-08年间, 特别报告员一共向中国政府呈交了42份信函,要求政府对被指控的侵权个案进行调查、作出说明,或者向政府提出“紧急呼吁”、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停止侵权或追究责任。有些“紧急呼吁”是特别报告员给其他人权特别程序联合发出的,如“任意羁押工作组”、“酷刑特别报告员”、“言论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宗教自由特别报告员”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对半数以上的信函做了回复。 这些回复对特别报告员的指控和紧急呼吁进行了全面质疑、否认、或辩解。民间人权团体应该针对这些否认和辩解之词进行回应,进一步引起公众舆论关注。这一博弈过程是国际人权机制通过公众舆论施压的一个途径。对于那些公开自诩“尊重人权”的政府,民间应该充分有效地使用这一工具去推动政府切实保护人权。此外,MargaretSekaggya 女士于2008年11月向中国政府提出希望访华的要求,至今没有答复。 ---- 维权网 】 一、以下是中国政府对联合国2007年12月11日之前呈递的“指控信”和“紧急呼吁” 的回复: 445. 中国政府在2008年1月15就2007年11月5日关于毛恒凤的一个紧急呼吁的答复中,政府表示毛自从被羁押后,是与另外两名罪犯一起被羁押于一个房间,而不是单独关押。毛恒凤从未被其他女囚殴打,,也没有遭受任何“擦伤和割伤。毛在进入拘留所时候的体检表明她患有高血压,但是其他指标正常。经过在医院的治疗,她的血压已现在已经恢复正常。她最近一次全面的体检是在12月初,,虽然接受治疗,但是毛恒凤从来没有受到任何强迫药物治疗。我们的通讯上指责的毛恒凤咋监狱里受到虐待没有任何事实的支持。监狱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待囚犯,毛恒凤也和其他犯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她的健康权,她提出上诉的权利和所有其他未被剥夺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自从她被带到拘留所后,她每月接受家庭成员的访问,其中包括她的丈夫和女儿。迄今为止,毛恒凤本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诉,也没有要求会见律师。 446. 在2008年1月15日的回信中,中国政府回复了2007年10月9日关于郑大靖的紧急呼吁。政府答复说,在2000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云溪”分理处和郑大靖的就业合约终止,并一次性给予郑补偿金59,133.33元。合同终止后,郑最初继续占据单位分给他居住的单层房子,并随后转租给另一租客。 2004年,郑要求允许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并购买其居住的的单层房屋。但是因为他已经终止与工作单位的雇佣合同,因此他的问题不属于住房制度改革范围,工作单位拒绝了他的要求。在2004年6月,中国银行十堰市分行把云锡本地分行和管理下的资产,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出售,其中包括郑居住的这个房子和土地。依照法律规定,银行着手进行转让所有权手续。在2005年5月21日,购买方张贴通知要求郑腾空其居住的房屋,重建工作将开始。 郑大靖认为,他有一个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的租赁合约,他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然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取消销售,取消所有权的转让,确认他对财产的优先拒绝权。 在案件一审中,十堰市地方法院认为他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与郑终止了就业的关系,他的地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雇员,他不再有对该财产拥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有一个与工作单位的租赁协议。法院驳回了他诉讼请求。郑拒绝接受法院的裁定,并且提出上诉。2005年12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解决郑的住房问题, 2007年6月27日,地方当局拨款购买了住房并免费提供给郑居住,并预留足够的住房和一次总付的搬迁费用。郑不接受这一安排。鉴于郑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在2002年第二季度开始,地方当局给他发出最低社会福利资助。 郑拒绝接受法院的裁决,多次前往北京提出上诉。在2007年6月14日,郑和其他上访人聚集在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并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公安机关以郑的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调查了郑的行为,但他既没有被刑事拘留,也没有被逮捕,也没有受到殴打或虐待。自2005年以来,郑大靖的妻子曹祥珍陪同她的丈夫去北京上访,并带上了她的女儿。 当局和曹祥珍接触, 指出,她的女儿应该暂时委托家人或朋友照顾,但曹认为,她的女儿郑临沂仍然非常年轻,无法供养自己,因此曹必须把孩子带在身边。毫无疑问,指控曹和她女儿一起被拘留的说法没有任何可能。 考虑到郑林欣伴随她父母长期在外,郑临沂错过了很多学校课程,在地方当局的安排下,专门指定了两名学校教师给她在暑假期间提供补习,费用是一个特别优惠的费用。 447. 在2008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回复了2007年12月4关于李国宏先生的紧急呼吁。政府回复说,在2001年,李国宏同意终止其与中原油田的雇用合同,并在2003年,搬迁到了重庆。在两个不同场合,在2006年5月和2007年10月,李在中原油田管理的区域,组织了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妨碍交通,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为此他被中原油田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在2007年 11月16日,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的相关规定的第10条,第4和第5和第13条的试验程序,濮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以破坏法律对李判处1年6个月的劳教。他劳教始于2007年10月31日,终止于2009年4月30日。在2007年 11月16日,,李被接纳为濮阳劳教所劳教成员,他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448. 在2008年2月25日,中国政府就2007年11月30日关于打工者中心和黄庆南的紧急呼吁作了答复。政府声明如下,黄庆南,男性,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来自福建惠安县,是打工者中心的负责人。在2007年11月20日,黄经过龙湖新村的时候,他和一个在那里的朋友在一家商店门口聊天。突然,两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挥舞着刀,攻击了黄,刺伤了他的身体并在他的背部和双腿造成伤害,然后一辆女式风格的摩托车在那里接他们并逃离现场。在此之前,黄和打工者商店有两次受到暴力袭击。在2007年10月11日下午7点的时候, 5名男子乘坐两辆摩托车,打碎了商店的橱窗,然后逃走。在11月14日下午,一伙身份不明的男子驾驶一辆白色的客运车辆来到打工者商店,打破了门窗和设备,然后逃离现场。 根据我们收到的信息,我们关于黄庆南和他的商店的信息本质上符合的,但是有两点不太准确,首先,通讯指出,打工者中心是一个提供免费给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组织,而黄庆南是牌照持有人。根据调查,,深圳并没有一个叫打工者中心的非政府组织,这仅仅是黄庆南注册了一个打工者商店,提供一些家庭用品零售的商店。 第二,根据来文,在2007年11月14下午4时,四名男子闯入打工者中心的时候,在巡逻的警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调查,但是附近并没有巡逻警员,而是附近有少数龙湖新村村民在观望。一旦向同乐派出所报案的时候,警察人员立即被派往现场,但是袭击者已逃离。人民警察迅速在现场展开调查程序,包括监视,犯罪现场调查,证人和其他措施。 根据受害者的申诉,在这些事件中,受害者连同打工者中心的雇员,和其他个人和组织,写了一份联合的公开信,递交给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等单位,投诉的核心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应作出努力,逮捕罪犯犯下这些恶性犯罪; 第二,应帮助黄庆南获得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三,应该加强对公民的安全和保护措施。 449. 司法调查和给受害者的身体检查:在2007年 11月20日,当这件事向警方报案的时候,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和同乐派出所迅速派出人员到现场。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受伤的受害者已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在同乐派出所立即展开刑事调查他的案件。 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一案件。 12月26日, 2007年,深圳市公安局成立了一个三个级别专责小组,其中包括从市公安局,区办事处和当地警署的人员。专责小组的职能包括刑事领域的调查,业务技术和互联网搜索。对于一些客观原因,包括打工者店和它所在社区的复杂背景,因此调查分析仍在困难条件下进行,该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专责小组正在加紧努力,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协助黄,继续他的治疗和安排评估他的伤势。目前,黄正在深圳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他的情况稳定。经初步评价,他的伤势已经由龙港公安局损伤评价中心归类,将进一步评价,以便确定他的伤势状况和他的康复进展。 450.在2008年2月25日中国政府答复了2007年10月5关于李和平的紧急呼吁。在2007年9月30日,李和平向北京朝阳公安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报案,表明他在2007年9月29日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绑架和殴打。公安民警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李和平询问并做出了书面记录,并要求李和平去医院验伤。根据检查,发现他的软组织挫伤,但是并不是严重到可以引发刑事调查的地步,这更多的是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案子。出勤的警务人员要求李和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并承诺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2007年 10月19日,当事警察给李和平打电话,要求李和平提供更多有关资料,以协助他们的进一步调查。李和平解释说,他目前在河南访问亲属,因此无法向警察局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在继续进行。 二、以下是特别报告员于2007年12月12日至2008年12月11日之间向中国政府呈递的“指控信”和“紧急呼吁”、以及中方的回复 紧急呼吁 451. 在2007年12月28日,当时的特别代表,连同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表达自由的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联合发出一份紧急呼吁,表示对刘杰女士的关切。刘杰女士是人权捍卫者和资深农村活动家。她也是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和秘书长人权捍卫者特别代表在2007年10月25日紧急呼吁的当事人,不过中国政府尚未就那个呼吁作出答复。 452. 根据收到的资料,在2007年10月26日,刘杰的丈夫被拘押刘杰的北安市农垦拘留中心的警官告知,刘杰将在这一天被释放。然而,当他那天下午前往拘留中心的时候,他被告知,刘杰已经被送去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拘留措施,其中规定在没有任何正当法律程序或法院诉讼,公安局可以发送个人到拘留设施,最长为四年。被劳动教养者也被剥夺了他们的得到法律咨询和申诉权利。目前刘杰女士正在齐齐哈尔接受18个月的劳动教养,在那里,她不得不每天工作14小时,每周六天。 453. 根据一个在2007年12月20日的医生的检查,如果刘杰不立即接受适当的治疗,她的眼睛可能会瞎。据报道,刘杰的眼疾无法在黑龙江得到适当治疗,因此她必须被送到北京治疗。她的家人向劳动教养当局申请保外就医。她的律师也已提交了一份请求行政复议的申请。据报,当局对这两个要求都置之不理。她的眼睛受伤据说是因为她的上访和人权活动而遭受殴打有关。据报告,她多次被黑龙江省农垦(军事农场局)公共保安局北安市分部人员殴打。在 2002年3月的一次被殴打中,她遭受了永久性的眼部损伤,并大幅度降低视力。在拘留期间,她被再次遭到殴打,造成她的眼睛进一步受伤。 454. 呼吁书对刘杰女士的身心健康表示关注,同时特别报告员们对刘杰女士因为她的人权活动而遭到未经正当程序的拘押和殴打表示严重关注。 455. 2008年3月6日,中国政府在回复中表示,因为刘杰破坏了公共秩序,所以被处以一年零6个月的劳动教养,从2007年10月13日开始至2009年4月12日为止。刘杰已被送往在齐齐哈尔市北安市农垦劳改场接受劳动教养。 456. 在进入劳改场之前,刘杰的双眼视力就有问题。 在2007年11月15日,劳改场医生把刘杰带到农垦服务医院,和齐齐哈尔五官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 1 。屈光不正和玻璃体混浊的右眼; 2 。外伤性白内障的左眼( aphacia ) ; 3 高度近视的右眼。 “ 因为刘不进行合作,因此无法继续任何进一步的检查。 457. 在2007年12月20日,劳改场的医院重新把刘杰送到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请眼科专家进行咨询检查,结果如下: “左眼进行了白内障手术;近视高度右眼;病理视网膜病变 “ 专家建议刘杰咨询眼镜验光师并配备眼睛,但她拒绝了。当时,刘问医生是否可能在她左眼做透镜植入,植入是否会有其他的后果。医生告诉她,这一手术迟做早做不会影响后果,但是越早做越好。它这样做越早。医生没有在任何场合说过,如果她没有收到紧急治疗,她可能失去她的眼睛视力或者黑龙江没有足够的设施来治疗刘的眼外伤,她必须送交北京治疗以及其他类似的指控。 458. 2008年1月中旬,刘的丈夫来到了劳动农场,要求立即允许刘杰在外面看医生。由于刘杰在检查时候的不配合,因此无法根据规定断定,她的病情是否可以让她保外就医。 459. 自从刘杰进入劳改场所后,监管当局根据法律公正的执行了法律,保护了刘杰的权利和利益。她没有被殴打,也没有被惩罚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刘杰的眼睛问题也没有进一步的恶化。关于刘杰的健康状况,监管当局特别注意,刘杰只被要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轻手工活,她也没有被编入任何固定的工作轮班。 紧急呼吁 460. 2008年1月4日,当时的特别代表、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非法拘禁工作组的主席兼特别报告员,就HuJia(民权运动者和艾滋病活动家)向中国政府发出了一份紧急呼吁。他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创始人之一,并且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艾滋病人权利直言不讳的拥护者。HuJia是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发出的指控信,以及2004年6月2日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和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发出的紧急呼吁的主人公。 461. 根据收到的信息,HuJia于2007年12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禁。大约20个警察来到他家,他本人及其妻子与孩子均被软禁于此。据说HuJia被拘禁之前,警察包围了房子,切断电话和互联网连接,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几名警察留在家里,以防止HuJia的妻子将HuJia被拘禁的事实公之于众。HuJia目前下落不明。 462.对HuJia的单独监禁和对其家人的恐吓可能直接与他的人权活动有关,尤其是他维护中国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权利的工作,表示关切。此外,有人对HuJia在被单独监禁期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表示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63. 在2008年3月6日的信中,中国政府指出,经由中国公安机关查证,确定在过去几年里,HuJia通过散布谣言和传播诽谤等方式,勾结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此同时, HuJia涉嫌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安排未经指定的人从国外非法入境中国,并至奥运会比赛地点以期干扰和破坏比赛的顺利进行。为了实施上述非法行动,HuJia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了几十个账户,并接收了来自国外的数十笔资金。 464. 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将HuJia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2008年1月29日批准对HuJia的逮捕。经过初步调查,HuJia全部承认了公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并同意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表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2月18日,HuJia一案移交北京检察院侦查和起诉。本案目前仍在审议和调查中。 465. 在对HuJia实行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北京市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HuJia行使其作为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HuJia委托的律师及其家人已经与其会面,目前他的身体状况良好。 指控信 466. 2008年1月22日,当时的特别代表、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的特别报告员,就李劲松和李方平律师向中国政府发出了指控信。上述提及的两人是被羁押的民主人士和艾滋病活动家HuJia的律师,HuJia最近是2008年1月4日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及非法拘禁工作组之特别代表及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出的紧急呼吁中的主人公。 467. 根据收到的信息,2008年1月10日,李劲松在邀请国外记者并向外国记者确认其无法见到HuJia的妻子曾金燕女士后,在北京一家酒店被软禁了几个小时。据称,李劲松正受到警方的监视。根据报道,HuJia的另一位律师李方平先生,没有受到拘留,但是据称其被严肃要求不要试图靠近曾金燕的家。此外,据称,在2008年1月11日警察禁止外国记者、朋友、曾金燕和HuJia的亲属拜访或者联系曾金燕。警察声称这因为“刑事调查”正在进行。 468. 对软禁李劲松和恐吓李方平可能与他们的人权活动直接有关,尤其是他们为HuJia提供的辩护,表示关切。此外,对HuJia及其家人在HuJia被关押期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表示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69. 在本报告定稿时,中国政府2008年9月10日的答复还没有被翻译。 指控信 470. 2008年2月22日,当时的特别代表、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就黑龙江农民代表和土地权利运动人杨春林向中国政府发出指控信。杨春林是非法拘禁工作组主席兼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在其2007年7月6日被拘禁以及2007年8月13日正式逮捕后,于2007年9月5日发出的紧急呼吁的主人公。 471. 根据2008年2月19日新收到的消息,杨春林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据称,杨春林身带手铐和脚镣进入法院。在与其律师会面期间,杨春林说自从2007年7日被关押后,其只有7次或8次被允许离开牢房。直到庭审前一天,杨春林才接到有关审理的通知,因此,他没有时间为自己写辩护词。杨春林目前被关押在黑龙江省黑通看守所;他的案子将另行择期宣判。 472. 相信对杨春林的指控是由于一封“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公开信引起,该信收集了1万多个签名。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要求公诉方提供该信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 。据称,检察人员只强调说,该信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并留下了负面的国际影响。 473. 对杨春林的逮捕和拘留可能直接与其人权活动有关,尤其是他行使了言论自由权,表示关切。此外,对他被羁押期间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表示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74. 在本报告定稿时,中国政府2008年4月10日的答复还没有被翻译。 指控信 475. 2008年2月22日,当时的特别代表、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就吕耿松的境况向中国政府发出指控信。吕耿松是一位自由作家,其发表了一些呼吁民主的网络文章和有关政治改革的书籍。吕耿松是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以及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于2007年8月30日发出的紧急呼吁的主人公。根据收到的信息: 476. 2008年2月5日,吕耿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2日公开审理,庭审仅持续了15分钟。据称,杭州市公安局对吕耿松的一些支持者和朋友分别实施软禁防止出席宣判或者禁止他们进入法院大楼。 477. 吕耿松自从2007年8月24日在家中被捕后一直被关押。他被逮捕时的报道说,警方告诉吕耿松的家人其被捕的主要原因是他写的文章批评共产党。吕耿松目前被关押在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等待案件上诉。 478. 对吕耿松的定罪和判刑可能直接与其捍卫人权的活动有关,尤其是他行使了言论自由权,表示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79. 在本报告定稿时,中国政府2008年4月24日的答复还没有被翻译。 紧急呼吁 480. 2008年3月6日,当时的特别代表、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就人权活动家和一封呼吁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公开信的组织者之一,王桂兰女士,向中国政府发出紧急呼吁。根据收到的信息: 481. 2008年2月28日,在上述的超过12000个签名的公开信发表后,王桂兰被来自其家乡湖北的公关机关在北京逮捕。目前她下落不明。其他参与公开信的一些上访者也被警方拘留。 482. 鉴于王桂兰女士被关押的地址无从所知,对她可能已经遭受酷刑或者其他形式的虐待表示关切。此外,对王桂兰女士的逮捕和关押可能直接与其捍卫人权的活动有关,特别是她和平行使了言论自由权,表示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83. 在本报告定稿时,中国政府2008年4月24日的答复还没有被翻译。 紧急呼吁 484. 2008年3月13日,当时的特别代表、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的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就滕彪和李和平向中国政府发出紧急呼吁。前述两人均是人权律师。滕彪是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妇女及其成因和结果的特别报告员以及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于2006年12月21日发出的紧急呼吁的主人公。李和平是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的特别报告员、人权卫士境况秘书长之特别代表于2007年10月5日发出的紧急呼吁的主人公。根据收到的信息: 485. 2008年3月6日晚上,据称滕彪在其家外被逮捕。邻居声称看到滕彪被强行押入一辆黑色无牌汽车。目前没有滕彪下落的信息。 486. 收到的报告还表明,在2008年3月7日,当李和平开车送儿子上学时,一辆无牌汽车撞了他们的车子。据称,无牌汽车内有3个人,他们与那帮从2008年1月起跟踪李和平的人是同伙。 487. 对滕彪的绑架和涉及李和平的事件可能直接与他们捍卫人权的行为有关,尤其是他们作为人权和民主人士的律师,表示关切。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488. 在本报告定稿时,中国政府2008年4月24日的答复还没有被翻译。 紧急呼吁 489. 2008年3月20日,当时的特别代表,连同法外处决、立即处决及任意处决特别报告员,宗教和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特别报告员,以及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就西藏自治区及其周边地区示威活动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数百人被杀、数百个示威者被捕,向中国政府发出紧急呼吁。 490. 根据收到的指控,2008年3月10日,发生了由僧侣领导的示威活动,要求扩大宗教自由和释放从2007年10月开始关押的僧侣。据报道, 来自拉萨附近哲蚌寺的300名僧侣以和平方式向布达拉宫行进时被警察拦下。相信约60名僧侣被怀疑是该次抗议的领导人而被公安机关的逮捕。 491. 16人率领一支游行队伍在拉萨的八廓街,散发传单和高举西藏旗帜,其中包括15名在色拉寺的访问学生僧侣,确定的有,来自四川省康温波寺,15岁的洛桑,19岁的洛桑图杰(音),20岁的次成白丹,20岁的洛夏,22岁的普旦,24岁的Thubdron ,30岁的罗卓;29岁的洛桑伦珠;来自芒格寺(音),30岁的索巴;来自青海省安多隆格寺, 26岁的旦巴仁桑, 32岁的格勒贝和17岁的桑丹;来自大塘寺,30岁的贝玛格旺和30岁的图旺;来自喀什寺(音),22岁的次雅。据报道,他们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逮捕。 增派武装部队随后进驻该地区,警察封锁了道路和包围了拉萨附近的哲蚌寺和色拉寺,以防止更多抗议活动发生。 492. 同一天,约350人,其中包括来自贵南县安多藏区鲁苍寺的137僧侣,在贵南县大会堂前举行了抗议活动,此时该大会堂正在举办由政府主办的表演活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阻止了抗议活动,并在镇压中逮捕了很多抗议者。目前没有被捕僧侣下落的任何信息。 493. 报告显示,3月11日,来自色拉寺的 500至600名僧侣要求释放拉萨游行前或开始后被捕的僧侣,但在路上遭遇了约2000名武装警察。据报道,武装警察向僧侣们投掷了催泪瓦斯。一些僧侣被捕后获释。 494. 3月11日,警察包围和封锁青海省华龙县的德查寺,因为此前那里发生了僧侣抗议活动。 495. 3月14日,拉萨的暴力事件被新闻报道,因为警察和数百名示威者之间冲突升级。在街上可以听到枪声,商店和汽车遭到焚毁。据称不少藏人、汉人、回族人在抗议活动中被杀。来自热振寺和甘丹寺的僧侣加入了示威游行,随后两座寺庙被警察封锁。来自色拉寺的一些僧人开始绝食,以抗议封锁寺庙和关押僧侣。报告表明,特别是自3月14日,僧侣和其他普通人的示威浪潮已蔓延整个西藏自治区和邻近省份。据称,这些示威活动有时被残酷镇压,很多活动中示威者被捕。已收到的指控称,从3月14日起,人民解放军已在拉萨的大街小巷上巡逻。 496. 据报道,3月15日,在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内发生了枪击,至少40位在寺庙附近参加示威游行的普通人被逮捕。据说,第二天,试图从四川省安多地区格尔底寺逃跑的僧侣被枪杀,该寺庙已被军队封锁;警察向寺庙外支持僧侣的示威者投掷了 催泪瓦斯,警察暴力殴打了许多示威者。据称,警察随后向人群开枪,打死并打伤了不少人,但人数未能证实。 497. 3月17日,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红原民族中学的学生(年龄介乎14和20岁) ,在学校里发起了抗议活动。当学生试图走出校门时,警察封锁了入口,并殴打学生。据说,大约40名学生被捕。大约700名学生在红原县公安局外举行了示威以抗议关押同学。 498. 据报道,自3月10日起,对此前因政治观点被捕的人的家开始了搜查。据称,自3月15日起,在拉萨发生了挨家挨户的搜查,CD和印刷材料被没收,人被拘留。据报道,在 3月15日,在拉萨,至少600人不是因为搜查就是因为示威活动而被逮捕。据称,3月16日,另有300多人又被逮捕。 499. 报告显示,在3月13日,拉萨市外事局向非政府组织发出警告,任何给予外国人关于抗议的信息可能导致有关个人和组织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对非政府组织的关闭。 500. 3月17日,当局驱逐了来自至少6家香港电视台、电台和出版机构的约15名记者,指控他们“非法报道”和非法拍摄人民解放军士兵录像。记者们被护送到机场,并强制他们登上飞往四川省成都市的飞机;据称,警察检查了记者的电脑和视频胶片。据称,从3月12日起,当局拒绝签发许可,不允许外国记者前往西藏自治区,并且根据报道,在3月16日,当局已命令他们离开了西藏邻近的甘肃省和青海省,据说警察称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此外,报告表明,中国境内的视频共享网站以及新闻网站都无法访问,播出中国西藏自治区和附近地区事件的国际新闻广播被掐断。 501. 3月15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 “ 1 、对那些在3月17日凌晨前向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自首的人,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自首且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人,视为有立功表现可以免除处罚。对于不及时交待犯罪事实的人将依法从重处罚。 2 、对于包庇或者隐匿犯罪分子的人,一旦侦查工作结束将依法从重处罚。 3、对于积极检举和揭发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公民将得到人身保护,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 502. 有人指出,根据收到的资料,尽管当局发布了该通知,示威活动仍然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邻近省份继续发生。 中国政府的答复 503. 在2009年5月21日的信中,中国政府答复了2008年3月20日和2008年4月9日的信件。该国政府指出,2008年3月在拉萨和其他地方发生的事件,被错误地定义为“和平示威”,实际上发生了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包括殴打、毁坏财产、抢劫和纵火。这样的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威胁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一个负责的政府会坐视不管毫无行动。目前,上述地区的局势已经得到平息,稳定和公共秩序得到了恢复。西藏自治区和其他问题地区的司法机关正在依照司法程序,严肃处理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罪行较轻的或者有积极悔罪态度的人,已经被释放。对于情节严重的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04. 上述严重暴力的犯罪事件是精心策划的,并且受到的达赖集团推动和怂恿。在处理整个事件中,西藏自治区和其他地区的有关当局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他们文明执法,并且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是,国际社会上,有些人歪曲事实,捏造虚假故事,并向联合国特别程序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然而,为了帮助特别程序了解这些事件的真相,防止达赖集团和反中国分子加以利用这些事件,中国政府的有关当局已经彻底调查上述信件中描述的事件。 505. 2008年3月中旬,中国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发生了一系列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从3月10日起,一小撮违法分子,未经许可,非法集会,制造骚乱;当警察依法到场劝阻他们时,违法分子冲击警察,辱骂警察,并且用棍棒、石块和刀子攻击警察。大约在2008年3月14日上午11时,小昭寺的一些僧人向值勤的警察投掷石块。随后,一群暴徒开始在八廓街聚集,高呼分裂口号,大肆打、砸、抢。事态迅速蔓延。不法分子砸毁和烧毁拉萨市主要街道沿街的商店、小学和中学、医院、银行、电力和通信设施、新闻机构,放火焚烧汽车,追赶并殴打行人,攻击商店、电信和互联网系统以及政府办公室。这些事件中,暴徒野蛮行为导致砍死或烧死18名无辜人员,包括一名1岁不到的婴儿;382名无辜 人受伤,其中 58人伤势严重。暴徒在300多个地方纵火,烧毁了7座学校, 5所医院,以及130至120户家庭,造成了大量人身和财产损失,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800亿人民币。当地的社会治安受到了严重破坏。 506. 西藏的所有少数民族对拉萨市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表达了极大的愤慨和严厉的批评。西藏自治区迅速组织警察和其他有关机构救火,并向受伤者提供援助,加强学校、医院、银行和政府办公室的安全。中国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取了上述措施,以维护法律、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并保障西藏自治区内各民族的人权。在依法处理这些暴力犯罪事件,恢复法律和公共秩序中,中国的有关当局和西藏自治区当局表现出了最大的克制。他们始终依法并文明执法,他们没有携带或使用任何致命的或杀伤性武器。人民解放军没有参与平息这些暴力犯罪事件。 507. 2008年3月16日上午11时, 四川省阿坝县300多名僧侣攻击和殴打警察,发放煽动性传单,并高喊分裂口号。他们向警察投掷石块和自制燃烧弹,并且展开了疯狂的打砸和纵火。下午3时,一群僧侣同其他暴徒再次以砸、抢、纵火,袭击政府设施、学校和派出所。那天,暴徒烧毁了24家商店、2个派出所,并在81辆警察和民用车辆纵火。大约200名无辜者旁观者、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受伤。 508. 为了恢复法律和秩序,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局势,保护人身、财产和基本人权。在这些事件中,当地警察文明执法,他们始终显示了高度的克制;即使他们在暴徒的野蛮袭击中有盾牌来保护他们自己,仍有几十名警官被打伤和烧伤,一名伤势严重。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参加针对这些事件的平息活动。 509. 在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的暴力犯罪行为,恢复法律和公共秩序时,当地政府当局行使最大的克制;他们始终依法并文明执法,也没有携带或使用致命或杀伤性武器。正是这个原因,执法人员有242人伤亡,其中包括23人重伤,1人死亡。 510. 2008年3月16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暴徒闯入阿坝镇派出所并刺伤了警察。当暴徒从保险库中抢走警察枪支,警察依法鸣枪示警,但没有效果。他们因此被迫开枪自卫,袭击并伤害了 4名在混乱中设法与同伙逃跑的暴徒。随即,与此次事件相关的人员依照程序向其上级提交了一份报告,此后报告在全中国的公安系统内发布。阿坝县警察开枪自卫完全符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第8次大会通过的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 511. 在拉萨市的暴力犯罪行为中,公共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骚乱者故意殴打、焚烧和杀害无辜群众,外国记者在拉萨报道该事件没有安全保障。在现场的英国出版物经济学人和其他外国出版物的记者并没有提供这些事件的报道。局势平息后,中国政府立即为代表驻扎在中国的19个西方媒体和外国外交官的代表组织了一系列的西藏考察,中国媒体,包括藏族地区的媒体,都报告了这些事件。 512. 拉萨市暴力事件发生后,中国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当局逮捕了数名参与上述暴力事件并组织和策划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中包括一些僧侣和尼姑。在上述事件中,暴徒漠视无辜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故意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福利。中国和西藏自治区政府认为,采取合法措施充分符合相关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 513.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其宗教信仰如何,一旦其违反了法律均应当依法处罚。在拉萨和其他地方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中,少数的僧侣和尼姑参加了未经批准的示威活动;在这些示威活动中,他们参与了暴力活动,导致几十人的死亡和数百人的受伤;他们烧毁和破坏公共财产,包括许多家庭和学校;他们鼓吹分裂,威胁国家,危害公共安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将有不同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予以追究;未成年人犯罪,将对其进行教育和释放。这项工作已经正在进行。 514. 拉萨市暴力事件被报道后,中国和西藏自治区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和询问。 515. 2008年4月29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指控参与“3·14”事件的一些人进行公开审判。该法院认定30名被告 (巴桑等人)犯有纵火、抢劫、煽动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服务设施和盗窃。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和次仁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晋美、卡桑 巴卓、噶玛达瓦、多吉、米玛,阿旺曲央和巴卓被判有期徒刑15年或者以上。被告雅杰(音)、曲培扎西、多吉达杰 、阿旺、卡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格桑桑丹、才旦、帕桑扎西、拉巴次仁切瓦 (父)、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德钦、土登嘉措,扎西嘉措,卡桑顿珠、丹增坚赞、卡桑尼玛和益西被判处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16. 法院通知被告,如果他们不接受上述判决,他们可以在判决送达后10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没有指定律师、或者案件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被告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法院认为起诉理由和提交的证据可能使得被告被判处严重刑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律师。因此,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30名被告指定了辩护律师。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被给予充分的考虑,此外,律师举出的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经过法庭调查属实予以承认。 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少数民族的公民有权在诉讼中使用他们的口头和书面语言的权利。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14场公开庭审中,9场庭审完全使用藏语,其余5场庭审中,为被告人提供了藏汉翻译。 519.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了被告辩护律师以及口译者的费用。在公开审判那天,超过300多的拉萨当地居民、学生和喇嘛——代表着全体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团体——参加了这次的审判。 520. 西藏自治区和其他地区的司法当局都竭力根据法律,来对参与那些暴力事件的嫌疑犯进行审判。 521.中国政府会继续把谈判结果的信息通报给相关机构。 522. 在2008年3月31日,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联合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向中国政府发出了一个紧急呼吁,表达了对黑龙江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的关注。2007年7月6日,杨春林被拘留,随后的8月13日,他被正式逮捕。此后的2007年9月5日,关注肆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特派专员主席,联合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以及人权状况维护总秘书处的特别代表,就杨春林案发出了紧急呼吁;2008年2月22日,人权状况维护总秘书处的特别代表,联合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为杨春林发布了申辩。以下是当时收到的即时信息: 523.2008年3月24日,在仅仅20多分钟的审判后,杨春林便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这场审判中,杨春林因为试图与出庭的家人交谈而被庭警用电棍打了好几次。 524. 在拘留过程中,杨春林屈打成招,而且,当局还禁止他与家人见面,严格限制与他的律师见面。而杨春林之所以获罪,只是因为他发起了“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公开信签名活动,并征集到了超过1万个的签名。 525. 对于杨春林在拘留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我们表示严重关切。维护人权的非暴力活动,尤其是实践自由言论权利的行为,却可能直接导致了杨春林的获罪,对于这样的事实我们表示更严重的关注。 中国政府的答复 526.在此份报告成形之际,政府2008年7月1日的回复未被翻译。 紧急呼吁 527. 2008年4月9日,特别代表联合少数民族问题特派专员,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派专员,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以及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就四川甘孜县抗议者被杀、被伤和被捕事件,以及四川西藏自治州阿坝县和若尔盖县包括儿童在内的超过570名喇嘛被捕事件,对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2008年3月20日,以上机构人员就示威者在西藏自治区及其周边地区遭遇的暴力事件发出了一个通讯稿,其中包括了示威过程中为确定数字的死亡人数以及数百名示威者的被捕。以下是当时收到的即时信息: 528. 2008年4月3日,在四川省甘孜县zithang镇一场要求释放此前被捕的两名喇嘛的和平抗议活动中,政府安全部门向抗议人员开火,造成至少8名抗议者死亡,多名受伤,另外多名被捕。 529. 2008年3月28、29日,由中国人民武警安全部门,西藏自治州阿坝县和若尔盖县公安局联合发起的一次突击搜查中,包括孩童在内的超过570名喇嘛被捕,逮捕理由是这些嫌疑人或是参加了抗议活动,或是和海外流亡藏人团体有联系。 530. 对以上提及的逮捕、拘留、滥用武力事件及相关人员(包括报告中的和平抗议者),我们表示严重关切。然而,更令人关切地是:独立观察家、外国记者被限制进入抗议发生地,而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媒体也受到了限制,而这些限制都是为了阻止此次事件相关信息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传播。 中国政府的答复 531. 中国政府在2008年3月2日作出的回应已附注。 紧急呼吁 532. 2008年4月14日,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派专员,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保障身体和精神健康权特派专员联合就HuJia先生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HuJia是关注民主和艾滋病的活动家,也是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的联合发起人和前任执行所长,同时也是艾滋患者的维权人士。2007年12月27日,HuJia被拘留,随后的2008年1月4日,联合国秘书长人权捍卫者状况特别代表、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特派专员主席、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联合就HuJia被拘留向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同时,HuJia也是其他特派特派员于2007年11月30日、5月31日和2004年6月2日发布的通讯稿的主角。以下是相关信息: 533. 2008年4月3日,HuJia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并剥夺1年的政治权利。 534. HuJia的获罪,要归因于他在网络上写的政治性文章,给媒体的采访,以及他在“奥运前的真实中国”(目的是呼吁奥运前终结对人权的滥用)的签名。 535. 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HuJia提起了诉讼,随后的3月18日,开始了对HuJia的审判。相关报告显示,HuJia的律师在4小时的审判中,只被给予了20分钟做一个辩护,并且在整个过程中禁止作出回应或者中途插话。此外,如同HuJia的父亲和妻子,国家观察家和外交人士也被禁止旁听审判。为阻止HuJia的朋友和同事在庭外与媒体联系,其中的部分人被拘留并转移到北京以外的地区。 536. 报告显示,北京公安局拒绝在HuJia拘留期间为其提供必需的药物,拒绝接受HuJia亲戚带来的药物。HuJia患有肝病,必需每天服药。 537. 对于HuJia因为维护人权的活动,特别是实践言论自由权而招致所谓的罪行,我们表示严重关切。更进一步地,对于HuJia在拘留期间的治疗条件和心理健康,更令我们忧虑。 中国 政府的答复 538. 在此份报告成形之际,政府2008年6月4日的回复未被翻译出来。 紧急呼吁 539. 2008年4月24日,联合国秘书长人权捍卫者特别代表,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派专员,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员、推广和保护言论自由特派专员,就天津蓟县维权斗士和请愿者郑明芳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以下是相关信息: 540. 2008年2月29日,郑明芳在家被天津警方逮捕,自被捕之日起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她的家人并没有收到任何官方的拘留令,而家人提出的要与她联系和会面的要求却被警方一再拒绝。此外,郑明芳还被禁止与其律师见面。根据非官方的消息,她已经被判处2年的劳改,并将在天津(北京东面)劳改中心服刑。 541. 郑明芳的健康状况在恶化,她逐渐开始失明。自被捕后,她丈夫的手机和电脑就被没收充公了。在2008年4月4日,天津警方警告郑明芳家人不许和国外人士联系,她丈夫被告知,如果不妥协,郑明芳是不会被释放的。而郑明芳的妹妹也被命令关掉手机远离记者。 542. 在被捕之前,她就叶国柱和HuJia被捕一事组织了抗议活动,并搜集签名要求政府释放HuJia。 543. 我们对于郑明芳仅仅因为维护人权的和平活动,尤其是实践言论自由权利的言行而招致的被捕和拘留事件表示严重关切。鉴于郑明芳是被单独监禁在一个不知名地方,我们对她可能遭遇的疾病风险更表示严重关切。此外,我们对于郑明芳家人自由言论权被限制这一事件同样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544. 2008年6月13日,政府表示已经知悉特派专员发出的联合呼吁。中国政府表示就呼吁中所提及的事件,政府是做了认真的调查,现回复如下:郑明芳,生于1963年7月5日,初中毕业学历,天津蓟县人。在2008年3月1日,郑明芳编造了一个关于恐怖分子的消息,声称一个男人将开着载满爆炸物的车辆去炸毁一个国家体育馆。随着这则流言的传播,恐慌在当地扩散,公共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因此,根据中国相关的劳改规则,天津公安部门于2008年4月1日将郑明芳逮捕并对其实施劳改。 劳改政策的实施基础是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它并不是刑事处罚而只是行政处罚。中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每个大中型城市,都通过劳动管理委员建立了劳改(系统),并且,劳改行为是受到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根据规则,劳改只对16岁以上的人适用,被执行劳改的人是在大中型城市扰乱社会秩序并拒绝悔改的人,或者是犯了未到刑事处罚的较小罪行,并且符合劳改规定范围的人。劳改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的监督系统,对劳改有异议的人可以向劳动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或者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除了遵守劳改法律下的相关纪律条款具有一些限制权利外,劳改人员仍保留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大部分权利,包括在劳改期间与家人见面、通信自由、假释等等。 紧急呼吁 545. 2008年5月7日,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特派专员主席、联合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就李喜阁和丈夫、以及妙觉慈智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李喜阁和她的丈夫都是来自河南,她是艾滋维权人士,而妙觉慈智是一个尼姑,同时也是艾滋维权人士。以下是收到的相关信息: 546. 2008年5月1日,当地警方到李喜阁家,将当时在场的和妙觉慈智一并带回受审。在2008年4月30日晚上,在妙觉慈智拜访李喜阁时,当地警方闯入并要求检查李喜阁的暂住证。随后的早上,具体是在2008年5月1日凌晨3点多,警察再次过来,带着法庭传票,逮捕了李喜阁和妙觉慈智,并且,妙觉慈智当即被转移到河南省宁陵县城关公安局,至今情况未知。 547.在此之前,妙觉慈智和李喜阁公开发起了绝食运动,抗议近期艾滋活动家和维权人士HuJia的被捕。2008年1月,妙觉慈智发出了一份公开信要求国家领导人释放HuJia。 548. 自2006年8月,李喜阁就被宁陵县警方间隔性地软禁,最近,她丈夫也被警察软禁,防止其就妻子的情况联系任何人。 549. 我们对于李喜阁及妙觉慈智仅因为维护人权的和平活动,尤其是实践言论自由权利的言行而招致的被捕和拘留事件表示严重关切。对于她们在拘留期间的身心健康,我们更是关注,此外,我们对于李喜阁丈夫的言论自由如报告般的严格限制同样表示严重关切。 紧急呼吁 550. 2008年5月16日,特别代表联合肆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特派专员主席、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就陈道军、辛武、施建华、林勇这些网络作家和维权人士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以下为接收到的信息: 551. 2008年5月9日,陈道军、辛吴、施建华、林勇因为在网上发表文章反对四川省成都市一个石化工厂的建设而被拘留。其中,陈道军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刑事拘留,其他三人则被行政拘留。 552. 2008年5月10日,警方发言人在成都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上述4位网络作家之所以被拘留,是因为他们发布的文章“编造、散布、炒作各种谣言”,并且通过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及后,发言人坚持认为是他们煽动造成了2008年5月4日在成都的示威运动,在这次的示威运动中,约有200多人参加来反对石化工厂的建造。 553. 我们对于陈道军、辛吴、施建华、林勇仅因为维护人权的和平活动,尤其是实践言论自由权利的言行而招致的被捕和拘留事件表示严重关切。然而,我们对于这种明显地压制维权人士的趋势表示出更严重的关切。 紧急呼吁 554. 2008年5月16日,特别代表联合肆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特派专员主席、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就作家及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成员周远志和妻子张中凤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以下为接收到的信息: 555. 2008年3月,周远志和张中凤被湖北省忠祥市国安人员从家中带走被拘,随后,周远志被控告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仍被拘留,而张中凤虽然在5月5日被释放,但仍被软禁。 556. 周远志,今年47岁,曾在香港出版过2本书,同时在国外中文杂志和网站上发表了多篇政论、报道和散文。1992年,在向国外一电台投稿后,他被忠祥县税务局开除,失去了税务员的职位,同时也被开除党籍。 557. 我们对于周远志因写作被拘留,并且控诉的理由竟然是他和平地行使了言论自由权,特别是对中国社会问题、腐败问题的批评和调查这样的事实表示严重关切。同时,周远志在被拘留期间的身心健康也是我们严重关切的。最后,我们对张中凤因为丈夫的维权行为而被牵连被拘留同样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政府的答复 558.在此份报告成形之际,2008年8月7日政府的回复未被翻译出来。 指控信 559.2008年5月23日,特别代表联合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的特派专员就袁伟静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申辩信。袁伟静,陈光诚的妻子,而陈光诚是一位知名的维权公民代理人,曾指责中国的一胎政策(包括了强制绝育和堕胎)的暴力性。根据收到的信息,在陈光诚宣布要采取法律行动反对临沂市地方政府强制堕胎行为后,2006年8月24日,他被冠以“聚众扰乱交通罪”,被判入狱4年3个月。在反对临沂市地方政府的案件中,袁伟静一直与丈夫并肩作战,共同搜集证据,在其被捕后,她公开反对这种判决。事实上,陈光诚已经是前联合国秘书长人权捍卫者特别代表以及其他特派专员向中国政府发出的6份关注函的当事人,这些通讯稿的日期分别为2006年6月27日、2006年7月14日、2006年4月7日、2005年10月31日和2005年9月19日;2006年12月21日,前联合国秘书长人权捍卫者特别代表、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派专员、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和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的特派员发布的通讯稿的关注对象便是陈光诚和袁伟静。中国政府在2005年12月12日,2006年6月14日,2006年10月3日和2007年2月14日分别表示收到了相关信息。 560. 2008年5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维持了2007年8月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对袁伟静做出的行政禁令,也就是说,这个裁决与袁伟静想要推翻的行政决定并无二样。然而,这次裁决,法院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取消了公开听证,据称袁伟静无法参加这次听证,因为她被当地政府软禁在临沂市的家中。 561. 这个行政裁决禁止了袁伟静代表她丈夫飞往菲律宾领取2007年麦格塞塞奖——“突出表现领袖”。在2007年8月24日,袁伟静在北京国际机场被警察拦截处,据说在被打后,袁伟静的护照被撤销,被迫回家。 562.据报道,袁伟静在丈夫被捕后,经常遭到当地政府反复的骚扰,而其住所也被警察严密监视,她常常也会被警察带出去审问。根据收到的消息,她已经持续8个月不允许见她丈夫了。 563. 我们对报道所称的袁伟静被骚扰事件,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维持对袁伟静的旅游禁令事实表示强烈关注,因为以上这些对袁伟静和陈光诚的压制只是基于他们维护人权的非暴力活动。 中国 政府回应: 564. 在此份报告成形之际,政府2008年7月7日的回复未被翻译。 紧急呼吁 565. 2008年6月6日,特派员,联合推广和保护自由言论的特派专员、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就任尚燕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紧急呼吁。任尚燕,是中华申正网(经常报道涉及腐败和社会公正的案例)的主管助理。以下是相关信息: 566. 2008年5月16日,任尚燕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逮捕,她的下落不详,而她的家人并未被通知。关于她的情况和她是否被起诉,我们依然不清楚。 567. 在其被捕之前,任尚燕正在调查对双鸭山市林东区检察院下属的反贪局副局长的指控。在2008年3月,在中华申正网宣布开始调查这个案子后不久,网站便被网警暂时性关闭了。早在2007年,网站在报道了上海各起贪污案后频频遭遇屏蔽。 568. 我们对任尚燕和平性的维权活动,特别是她对终结腐败和社会非正义的支持,而招致的被捕和拘留表示严重关切。同时,我们对其关押期间的身心健康也表示强烈关注。最后,我们对在这个国家,以上主张可能会对维护人权行为形成骚扰的可能性表示强烈关注。
09年3月16日 11:37
1947年红五月,青年学生反饥饿、反内战的爱国民主运动风起云涌。专制统治者的一切恫吓、欺骗、破坏都失灵了。学生们居然敢在首都“闹事”,使得蒋介石龙颜震怒。他召集党政警特头目开会,拍案大骂:“我宁可停办中大,也不许这些学生在我身边放火。中大匪党不过六、七个人嘛,你们这些饭桶就没办法制止他们胡搞!”头目们面面相觑,噤若寒蝉。蒋介石最后厉声发话:“我命令你们,限期把**分子统统抓起来!”镇压之令一下,所有的专制机器加速运转。 5月20日,蒋介石制造镇压学生运动的五二O血案。 图片选自1947年国民政府中央大学出版杂志原图《拿饭来吃》 520就是我爱你 曾经记得一首歌叫什么《数字恋爱》,里面唱到“520就是我爱你”。当时我还小,不以为然,以为是文字游戏而已。 上大学后,忽然发现南京大学的校庆日竟然是520!我吓一跳。后来一查,才知这是为纪念1947年5月20日南京发生的“五二O”事件。当年全国学生发起了“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运动,目标直指国民党当局。5月20日那天,南京学生上街游行,遭到国民党政府残酷镇压,是为“五二O”血案。因当时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出了大力,而且此事为革命事件,因此在建国后就成为南京大学校庆日。 后来我在报纸、网络上看到好多人在这天表达爱意,取其谐音“我爱你”,我才终于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人认同这一天。而且有不少南京大学校友在这天结婚,既取其“我爱你”之意,又有纪念母校校庆之意,一举两得
09年2月25日 19:41
来源:annti-cnn 月经青年社区 http://www.anti-cnn.com/forum/cn/viewthread.php?tid=143569 我没给中国人丢人:气温零下7度我在奥地利湖中冬泳2.7公里 我没给中国人,河南人丢人,在气温零下7度,水温4度的湖里冬泳2.7公里,坚持了80分钟! 我是河南郑州人,在奥地利上学工作。 2008年的12月28日,那天零下十度我在湖里游泳,当时仅仅是很单纯的游泳,游到湖对岸正想休息一段时间然后游回去,然后对面的老外就报警了(新闻上写的是中国人,其实是老外报的警),当时我在一个小屋里休息本来打算一会游回去的,然后听到外面防空警报大声响起来,当时我没当回事,后来听到外面有直升飞机,快艇的声音,然后我就估计是找我的(因为WOERTHERSEE是旅游区,冬天岸边几乎没人住),快艇和直升飞机看见我,都向我开过来,当时我也有点蒙,后来就上了快艇回到了对岸,然后到岸上一堆记者拿个话筒向我捣来,当时我就说因为我是个中国人,然后就被一堆医生送到医院检查去了,那医生抽了我都快一斤的血,检查了一个小时,然后说没事,我就走路回家喝啤酒去了 。 (期间一堆记者在门口要拍照,我让几个小护士把他们打发走了,因为我不想让他们看见我在医院的场景,虽然我一点事没有,但是明天他们就会有的写了----一个中国人零下10度去游泳然后被送到救护车然后在医院快死了,然后中国人体质很差等等(在这里我劝大家不要太相信西方媒体,他们不知道的事情就会胡乱编造,这次我的体会很深,比如这次政府都给我写信了不用让我付钱,但是媒体还写着这个中国人要付钱等等) 关于我上一次冬泳的报道 英文 http://www.austriantimes.at/index.php?id=10302 德文 http://www.kleinezeitung.at/kaernten/1704649/index.do http://www.krone.at/krone/S25/object_id__127309/hxcms/index.html 中文的 http://imhch.spaces.live.com/blog/cns!2C2167D4D6C2F549!1047.entry 然后那几天一堆记者采访,虽然报道的还行,但是周围的一帮老外就酸了吧唧的说你这次全靠我们奥地利警察和救援了,不然你就死了,要是在你们中国,你就是死了也没人管,你们中国本来就没人权,西藏本来就是独立的(奥地利超级支持藏独),这次金融危机都是你们中国搞的,你们中国人的体质跟我们西方人比差远了,中国人不可能在这么冷的天游一个来回的,当时我就气不打一处来,笑着说,我不会多说什么,过几天你看看我是怎么游一个来回的,我要震死他们,让他们统统闭嘴。 然后我就想申请一个欧洲的冬泳记录(奥地利这地方我真是无语了,我跑到维也纳国家体育局,竟然没有这个记录,体育局的人也不知道如何申请,我问了很多记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申请)。我曾经去过大使馆求助,他们对我答复是,请去大使馆的网站去查我们的大使馆的原则,请参考党章,一个官员还说,中国人体质本来就不如老外,当时我就很无语了。 然后周围的中国人没一个支持我的,说中国人要低调,不要张扬,被欺负就被欺负了,况且你又没经过专业冬泳训练,不可能游一个来回的,周围的人都对我冷嘲热讽的,不支持我无所谓,我相信我自己就行了,然后我自己跑警察局,体育局,消防,水警,BH,市政府,自己拉赞助(到后来只有红牛赞助我点东西),自己去查资料,连内阁总理都给我发信了 后来水警说不能借我救生艇,消防也不管,我去周围去借船,没一个借我的,当时我就一个念头,妈的,我这次就不用救生艇了,我自己一个人破釜沉舟游来回,让你们一个扁屁都不敢放。 2月8号那天是零下7度,到晚些时候还下雨,我自己的冬泳手套都是我自己做的,欧洲这地方没卖的,我就拿塑料袋裹着手脚,然后用透明胶封上,但是没游5分钟就全部漏水,等于说跟没带一样 。我游到5分之一就已经不行了,但是咬牙挺着,岸上那多老外看着,而且还是电视直播,我要是出丑了,中国人就全部成为被嘲笑的对象,游到3分之一,我小腿已经抽筋,当时真的真的是很绝望很绝望,这么大的一个湖,没有人来救你,你只有你自己撑着,而且还绝对不能死,不能丢人,绝对不能丢人,你们知道我当时都出现幻觉了,但是,我就是那样的状态,游了2.7公里,在接近冰水混合物的水中,游完了全程!!!!!!!如果说我这次能游完,全都靠我自己的意志!!! 关于我这次的报道 英文 http://www.austriantimes.at/index.php?id=11084 德文 http://www.oe24.at/oesterreich/c ... rthersee_428901.ece 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M5NzYzMDg=.html -----完整版 地址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 ... eature=channel_page 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st967mmkxY&feature=channel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