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21日 08:12
1.这个判决中对于胡斌而言的不公平是:赔偿了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还换得了顶格判决,即使一分钱不赔,他的判决也是三年; 2.这个判决对被害人的不公平而言是目前刑法的滞后性,交通肇事罪制定时只考虑到了将交通工具作为代步工具使用,没有考虑到目前频发的酒后驾驶、飙车、工程车土方车随意超载等情况; 3.在其他很多国家将交通肇事罪都是作为抽象的危险犯看待,严重的违章行为不需要造成后果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国内民众尽管对出现了严重后果的这些恶行群情激愤,但是否能接受将酒后驾驶、飙车、短期内屡屡闯红灯作为犯罪处理,还是值得疑虑的。 4.即使将飙车、酒后驾驶等行为入罪,国外对于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也不重,入罪范围宽,但是处罚轻是法治国家刑罚的趋势。 5.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造成类似惨案的关键不在于目前刑罚的合理与否,而是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否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对于类似飙车、酒后驾驶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且依法处罚了。如果一个行为在萌芽状态就屡屡被行政执法机关查获,也不会在后来成为社会公害。 6.对于公路飙车严重、酒后驾驶严重的地方,应该对交警部门问责,出现类似杭州、南京一样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屡屡违章未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随后又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交警负责人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