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16日 18:35
艾未未11月16日14点10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 电话一 艾未未:喂,你好,我叫艾未未,我在三个月前做过一个信访,信访时间到两个月(期限)的时候你们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需要延长一个月,今天这一个月时间又过了,所以我打电话查询一下为什么还没有给我答复。 信访办:应该很快要通知嘛,很快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什么? 信访办:应该很快要联系你的。 艾未未:我先请问一下您叫什么? 信访办:我叫什么不要紧噻。 艾未未:我要知道我跟谁通过话。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嘛,你留了联系电话的嘛。 艾未未:我要知道我跟谁通电话嘛。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嘛。 艾未未:我想知道一下我跟谁通电话,您叫什么? 信访办:不用你跟谁通电话,到时候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但我怎么查询呢?我给您打了电话您应该至少告诉我…… 信访办:不是,你打不打电话都不重要,我要跟你联系的啊,晓不晓得? 艾未未:你要跟我联系,但是三个月的期限已经到了,你没跟我联系啊。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什么叫要跟我联系的,你应该跟我联系的,喂?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是,我现在在跟谁说话呢?能告诉我吗?我叫艾未未已经告诉你了。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说清楚了嘛。 艾未未:但是我能知道我跟谁通了电话吗? 信访办:不存在,哈,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不存在是什么意思呢?我能问你的警号吗? 信访办:不存在,要给你联系的,哈。 艾未未:什么叫不存在呀? 信访办:嗯。 艾未未:你作为一个公务人员跟我通电话怎么能跟我说不存在?我想知道你是谁,是一个人吗?还是一个动物还是一架及机器? 信访办:这些都不重要,晓得不? 艾未未:什么叫都不重要呢?你在为我工作我是纳税人,你有义务回答我这个问题的。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肯定要跟我联系你能告诉我你是谁嘛。 信访办:哈,哈。 艾未未: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是谁呢? 信访办:哈,肯定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跟谁对话。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哈。 艾未未:你不能总说肯定要跟我联系,已经过了时间了,你过了两个月没联系,加了一个月还没有联系,你们已经很不负责任了。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哈。 艾未未:什么叫肯定要跟我联系啊? 信访办:嗯。 艾未未:你早都应该跟我联系了,什么叫肯定要跟我联系?你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喂?你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我想知道我跟谁在通话,你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吗?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哈。 艾未未:你是不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喂? (对方沉默) 你不能老重复一句话“肯定要跟我联系”,你对公民总要用点理性嘛,对不对?你不说话或者说“肯定要跟我联系”这不像一种说话的方法,你不会回到家里跟你的老婆跟你的孩子都是这一句话吧?你跟你的上司跟你上面的领导也这样说话吗? (对方沉默) 你告诉一下我的名字好吧?我就可以知道我今天跟你通了话,几点几时你叫什么,好吧?或者你告诉我你的警号。 (对方沉默) 喂?你不要不说话,不说话我觉得很好笑,你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我给你打来电话你就这样不吭气,这不是开玩笑吗?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你不能耍赖嘛对不对? 信访办:肯定要跟你联系的嘛。 艾未未:你光说跟我联系你不告诉你的名字怎么行呢?你有义务告诉我你的名字你知道吗? 信访办:肯定不是我个人的嘛,晓得吧? 艾未未:你不是个人但是你在为我工作你知道吧?你是公务人员不是你个人。你在上班时间我给你打的电话怎么叫你个人?我在街上跟你说话?我是打到信访办还是打到你们家的?如果我打到信访办你就必须告诉我你的名字,如果我打到你的家里你可以不告诉我。你听的懂吗? 信访办:倒是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你听得懂人话吗?啊?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哈。 艾未未:你是一个听得懂人话的警察吗?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 艾未未:还是你们这些政府工作人员都听不懂人话呢? 信访办:要跟你联系的,哈。 艾未未:你不能光说这一句话的,你光说这一句话我是不会挂掉电话的,你必须告诉我你是谁,你要不告诉我,我到四川来找你,你知道吧?因为你不告诉我,我到四川来找你,好吧?你现在告诉我你叫什么?我是有电话记录的,如果你不告诉我,我今天晚上到四川来找你,知道吧?是由于你不告诉我。你告诉我你的名字或者你的警号。 信访办:行啦行啦哈。 艾未未:什么叫行啦行啦?不可能的。 信访办:就说到这了,哈。 (对方挂掉) 电话二 拨电话声。 信访办:喂,你好。 艾未未:哎,你好,信访办吗? 信访办:啊。 艾未未:我叫艾未未。 信访办:哦,你好。 艾未未:刚才的你们……我要投诉一下,刚才的你们的一位工作人员,我给他打电话呢,他非常不礼貌,他就把电话挂断了。 信访办:哦,是吧? 艾未未:嗯,对。我呢是反映一个情况,我重新给你说一下啊,你有点耐心。我是在三个月前呢在四川被你们的警方…… 信访办:(与同事交流) 。 艾未未:你等一下,我先把话说清楚,好吗?你先听我说。我在三个月前呢,被你们四川警方拘留和殴打过,我向你们的督察还有信访办当时作过一个投诉,那么按照国家规定两个月中,就是六十天内你必须给我个回话,六十天的时候,你给我这个答复的时候呢,你告诉我要延长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时间又到了,我来进行一下问询,为什么没给我一个回话。那么刚才我问的这么一个人呢,他就非常不礼貌把电话给挂掉了,那我想现在问一下,跟我对话的这个人,你是谁?你叫什么? 信访办:哦,这个不很清楚。 艾未未:你是谁?你叫什么?我想问你,你对他不清楚,你是谁? 信访办:我是民警嘛。 艾未未:民警,你叫什么? 信访办:我说嘛,你反映的这个问题啊…… 艾未未:不是,我问的问题是,你叫什么,因为我要知道跟我对话的人叫什么? 信访办:哦……。 艾未未:我告诉你我叫艾未未了,你应该告诉我,你叫什么 信访办:嗯…… 艾未未:你们受过训练吗? 信访办:我是成都市公安局 艾未未:我是成都市公安局,你叫什么?我要知道对话的人叫什么? 信访办:……207213,这是我的工作电话。 艾未未: 我知道是你的工作电话,我打通了,你叫什么?这是你对一个打电话的人的尊重嘛,我告诉你我叫艾未未了,你怕什么? 信访办:喂? 艾未未:你叫什么嘛? 信访办:我们是上班不告诉你名字的。 艾未未:你怎么会不告诉我名字,你告诉我警号呢?你什么警号? 信访办:对。 艾未未:你的警号是多少?喂,你的警号是多少?你不要这样装傻子嘛,你不说话能行吗?你也算国家公务人员,你拿着我们的税收在哪干嘛呢你? 信访办:喂,喂,我说吧你们这个事情…… 艾未未:你的警号是多少,你先回答我,你叫什么?警号是多少?哎吆,我觉得这个电话太好笑了。我觉得你们是。。。这有什么好商量的,难道从来没有人问过你们这种问题吗?你们要商量多久?啊?你们是不是要开一个党委会?还是要问一问你们的书记? 信访办:我说嘛,哈。 艾未未:你是不是要问问你们的书记? 信访办:我说嘛,你的问题我们晓得。 艾未未:你不要跟我啰嗦,你先告诉我你名字和警号,要不然我就到你那来了。 电话忙音……。 电话三 拨电话声。 信访办:你好,请讲。 艾未未:喂,你好,我想问一下啊,你刚才是谁接的电话? 信访办:怎么了嘛? 艾未未:那个的警号是多少,你们的刚才接电话的那个人,那个工作人员? 信访办:不清楚,不清楚。 艾未未:不清楚,那你是谁呀?你的警号呢? 信访办:不清楚。 艾未未:你的警号你也不清楚啊? 对方挂掉电话。 电话四 信访办:你好,哪位? 艾未未:你好,信访办么? 信访办:是,请问你是哪一位? 艾未未:我是艾未未。 信访办:你好! 艾未未:你听见我的名字了么? 信访办:听见了。 艾未未:我第一要问的是你叫什么名字? 信访办:你听我说! 艾未未:你第一要说的是你叫什么名字! 信访办:你听我说! 艾未未:我听你说,你叫什么名字? 信访办:你听我说…… 艾未未:你叫什么名字?你先告诉我。 信访办:…… 艾未未:你要先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然后你要告诉我你的警号,然后我再跟你对话,好么?你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么? 信访办:…… 艾未未:你是不是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我都不知道你是谁, 信访办:你听我说,你的问题在给你落实…… 艾未未:对,不行啊,你不能这样跟我说话,你是国家公务人员,你有义务回答我的问题。那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在跟谁对话?你是谁?喂?你是谁?你不要挂电话。 信访办:你的问题在跟你落实啊! 艾未未:你在跟我落实,你要告诉我你是谁。对不对?你是谁啊?你的警号是多少? 信访办:你的事情在给你落实,你记得,很快就会跟你联系! 艾未未:你的警号是多少? 信访办:你记得,很快就跟你联系! 艾未未:警号是多少? 信访办:你记得… 艾未未:我不记得,我现在就要知道的,你的警号是多少? 不要挂,你挂了的话我还要打。 信访办:……挂机, 电话录音下载:http://www.rayfile.com/zh-cn/fil ... -a787-0014221b798a/
09年11月16日 12:05
对四川省地震局《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的答复: 四川省教地震局有关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自2008年5.12 汶川地震以来,我作为一名志愿者一直从事有关汶川地震和学生死亡情况的“公民调查”调研工作,这项调研涉及教育、民政、建设、公安、地震等领域与地震相关的信息和政策。为了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我们的调研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 我于2009年11月4日收到四川省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其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地震局有义务对我所申请的信息公开作出书面答复。 又于2009年11月9日,我收到来自地震局的《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在告知书中,财政厅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的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我对于贵局的前后矛盾表示无法理解。 也请说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具体所指是什么规定?《告知书》中还提到“无正当理由预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你们将依哪条法作出处理?请详细说明。 每一个现代公民的健全生活、生产活动,取决于对于他生存的社会信息的理解和知情状态,准确性的理解。个体的公民是国家或人民政治构成的基本的成员,获取准确的信息,行使知情权是公民作出正确判断、行为选择的前提,是生存不可缺失的先决条件。“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是人类所共同认同的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要求以“信息用途”作为信息公开的条件,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的用途做相关证明”的解释,是对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曲解和变相抵制,它有悖于对公民与生具有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与宪法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理念相违背。 要求公民“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同样是对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违背。“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限制人们的知情权,就是限制的人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发展的权,这是掩盖的手段也是它的罪恶的本质。因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罪恶都是源以剥夺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的。要求公民“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同样是对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违背。“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我在信息公开申请函中已经注明:“所需信息用途为1、掌握5.12地震真实情况和相关依据,作为调查和研究的依据;2、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12地震发生后,我用了数月时间专门对遇难学生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我们社会能从中吸取有益的借鉴。望四川省地震局尽快公开信息。 为了证明我的工作,我提供了我们以往的工作在公共媒体中的报道。 希望获得你的理解以及信息的公开。 公民调查 黄佳丽 2009年11月13日
09年11月16日 12:04
对四川省民政厅《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的答复: 四川省民政厅有关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自2008年5.12 汶川地震以来,我作为一名志愿者一直从事有关汶川地震和学生死亡情况的“公民调查”调研工作,这项调研涉及教育、民政、建设、公安、地震等领域与地震相关的信息和政策。为了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我们的调研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证社会进入民主和法治的基本措施,也是尊重维护个人权利的基本体现。在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和公民获取信息的条件。要求以“信息用途”作为信息公开的条件,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的用途做相关证明”的解释,是对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变相抵制,它有悖于对公民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与宪法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理念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说明:“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在信息公开申请函中已经注明:“所需信息用途为1、掌握5.12地震真实情况和相关依据,作为调查和研究的依据;2、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12地震发生后,我用了数月时间专门对遇难学生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我们社会能从中吸取有益的借鉴。望四川省民政厅尽快公开信息,我在此补充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用途: 1、 研究国家民政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中发挥的作用。 2、 研究抗震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及监督情况。 3、 研究地震遇难人员、对遇难人员的安葬以及对遇难者家庭的补助措施。 希望获得你们的理解和协助,谢谢。 申请人:赵颖 2009年11月13日
09年11月16日 12:03
对四川省教育基金会《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的答复: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我于2009年11月13日收到你处的《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该告知书中称“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收到之日起10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自2008年5.12 汶川地震以来,我作为一名志愿者一直从事有关汶川地震和学生死亡情况的调研工作,这项调研涉及教育、民政、建设、公安、地震等领域与地震相关的信息和政策。为了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我们的调研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证社会进入民主和法治的基本措施,也是尊重维护个人权利的基本体现。在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和公民获取信息的条件。该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说明:“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在信息公开申请函中已经注明:“所需信息用途为1、掌握5.12地震真实情况和相关依据,作为调查和研究的依据;2、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且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5.12地震发生后,我用了数月时间对5.12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我们社会能从中吸取有益的借鉴。 除此之外,关于该告知书,我有一点疑问,请说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具体所指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作为政府机关对公民提出的任何要求都需要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该告知书中 “请于收到之日起10内提供”中“10”后少了一个“日”字,应该是你们的工作疏忽,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谨和细致。 望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尽快公开信息。 刘耀华2009年11月13日
09年11月16日 12:00
四川省财政厅: 我于11月11日收到的财政厅《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在告知书中,财政厅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的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我认为,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曲解和变相抵制,与公民与生具有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相悖,与宪法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理念相违背。 因为政府信息属于公众财产,社会任何成员都有权因任何原因要求掌握这些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监督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监督政府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最根本的理由和用途,这个用途无需公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举证。 我的申请已于2009年11月3日送达,在申请书中已写明:“所需信息用途为1、掌握5.12地震真实情况和相关依据,作为调查和研究的依据;2、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12地震发生后,我被灾区地震中坍塌的校舍和死难的师生所震惊,我花几个月时间专门对灾区校舍、遇难学生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我们社会能从中吸取有益的借鉴。但是很多信息政府已经掌握,属于重复工作,因此,我希望四川省财政厅应尽快主动公开的上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这将对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产生有益的借鉴。为尽快得到回复,我在此补充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用途: 1、 本人拟研究四川省教育政策的变化 2、 研究政府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变迁。 3、 研究四川省财政对教育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情况。 4、 研究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和危改资金来源结构 5、 研究5.12地震中财政资金和捐款物资的接受、使用、监督情况。 希望能获得财政厅的理解和支持。 申请人:刘艳萍 2009年11月11日
09年11月16日 11:57
艾未未对四川省教育厅《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的答复: 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我的名字是艾未未,自2008年5.12 汶川地震以来,我一直从事有关汶川地震和学生死亡情况的“公民调查”调研工作,这项调研涉及教育、民政、建设、公安、地震等领域与地震相关的信息和政策。 为了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我的调研工作,开展我在艺术领域的创作活动,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 每一个现代公民的健全生活、生产活动,取决于对于他生存的社会信息的理解和知情状态,准确性的理解。个体的公民是国家或人民政治构成的基本的成员,获取准确的信息,行使知情权是公民作出正确判断、行为选择的前提,是生存不可缺失的先决条件。“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是人类所共同认同的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个人的完整是社会的基础政治形态,是人权理念和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受体,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最终目的。 一切有关自由的努力都是以个人的自由为目的,为了实现这一自由,实践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必然途径;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民的知情、监督,参政权是必然手段。 政务的坦诚、透明是社会公平不可少的保证。没有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证,没有个人为自己的权益作出的努力和抗争,没有公民监督政治权力的制度保证,势必导致极权和腐败的发生。 《国务院提出的信息公开》是保证社会进入民主和法治的基本措施,也是尊重维护个人权利的基本体现。在此条约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和公民获取信息的条件。 要求以“信息用途”作为信息公开的条件,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的用途做相关证明”的解释,是对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曲解和变相抵制,它有悖于对公民与生具有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与宪法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理念相违背。 要求公民“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同样是对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违背。“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限制人们的知情权,就是限制的人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发展的权,这是掩盖的手段也是它的罪恶的本质。因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罪恶都是源以剥夺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的。 为了证明我的工作,我提供了我们以往的工作在公共媒体中的报道。 希望获得你的理解和协助 公民调查艾未未 2009年11月12日 附录:《5.12公民调查》2009年部分媒体报道 (截止至2009年5月8日): 3月18日《财经》杂志 3月24日 天涯论坛 3月25日《南方周末人物》周刊 3月29日 Sueddeutsche Zeitung 4月1日 TVE西班牙电视 4月2日 香港NOW TV 4月2日 ARD German TV 4月3日 法兰西国际新闻电视台 FRANCE24 4月4日 日本经济新闻 4月4日 环球时报Global Times 4月6日 美国公共广播电视台 National Public Radio 4月8日 瑞士电视台 (Swiss Television) 4月8日 荷兰NRC 商报 4月9日 日本广播协会(NHK)电视台 4月10日 AFP(Agence France-Presse) Beijing法新社 4月10日 CTV (Canadian television) 加拿大电视网 4月11日 德国RTL电视台 4月11日 ITN英国独立电视台 4月12日《中国周刊》杂志 4月12日 瑞士法语广播电台 4月12日《南风窗》杂志 4月14日 TIME 时代周刊 4月14日 美联社 4月15日 广东新周刊 4月15日 香港电台RTHK 4月16日 挪威国家广播电视台 挪威日报 4月16日 日本读卖新闻社 4月17日 DPA 德新社 4月18日 朝日新闻 4月18日意大利广播电视台 4月18日荷兰国际新闻电视台 4月19日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 4月24日FRANCE 2 4月24日 日本东京新闻报社 4月24日 法国费加罗报LE FIGARO 4月24日 法国广播集团和法国国际电 4月24日 潇湘晨报 4月25日瑞典国际广播电台 4月25日Denmark Information Newspaper 4月25日东京电视台TV TOKYO 4月29日BBC英国广播公司 4月29日 《时尚先生》 4月29日 日本每日新闻社 4月30日 德国电视二台 4月30日 加拿大广播公司 4月30日 法国解放报论坛报 法国财经日报 5月1日 PUBLICO Spanish Daily News 5月3日 加拿大环球电视台 5月3日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5月4日 路透社北京分社 5月4日 意大利晚邮报 5月6日 Frankfurt Review Daily Newspaper 5月6日 Der Spiegel德国明镜周刊 5月6日 Bloomberg TV 5月6日 德国之声国际广播电台DWTV 5月6日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国际公司 5月7日 英国泰晤士报 J 5月7日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 News Worldwide 5月7日 法国电视1台和ARTE电台 5月7日 美联社北京分社 5月7日 西班牙《国家报》驻北京分社 5月8日 RTHK 《自由风自由PHONE》 5月8日 中国日报CHINA DAILY 5月8日 新闻周刊 Newsweek 5月8日 Australia Network 澳广卫视 5月8日 MSNBC [ 本帖最后由 aiweiwei 于 2009-11-16 12:01 编辑 ]
09年11月16日 11:56
艾未未工作室在2009年10月28日—11月5日之间,分别向中国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青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教育部基金会等9家政府机构用EMS寄出要求公开5.12相关信息的函。截至2009.11月16日,已全部收到上述9家机构的回复,回复情况如下: 1、 中国地震局出具了登记回执,并在回复中承诺在11月19日之前做出答复。 2、 四川省地震局也在11月4日出具了“登记回执”,但是在11月9日又反悔,又寄出了《获取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3、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青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教育基金会这7家机构出具了措辞几乎一模一样的《获取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要求公民必须在10之内“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的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依法作出处理”。 目前,艾未未工作室已经对上述要求补充信息用途证明的8个机构寄出了相应的回复。 附图: 内容: 中国地震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执 中震[2009]第1号 --回 柯丹同志: 你于2009年10月27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2009年10月29日收到。 经审查,你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的申请本机关将于2009年11月19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公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公安厅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李心:你好。 兹于2009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附图: 内容: 四川省青基会关于获取信息公开补充申请告知书 徐烨:你好。 兹于2009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信息公开专用章 2009年11月10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获取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艾未未:你好。 兹于2009年11月4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吕恒中:你好。 兹于2009年11月9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建设厅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黄佳丽:你好。 兹于2009年11月4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地震局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川震[2009]第1号 --回 黄佳丽: 你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2009年11月4日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 四川省地震局公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获取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刘耀华:你好。 兹于2009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信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赵颖:你好。 兹于2009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图: 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 刘艳萍:你好。 兹于2009年11月6日收到你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请你补充提供申请获取信息具体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 本帖最后由 aiweiwei 于 2009-11-16 12:4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