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9日
浦志强律师关于谭案二审的公开信 https://docs.google.com/Doc?doci ... eGhfNzUwZHZ0Y2hrZHI 各位师友: 按成都中院6月6日临时通知的要求,我于6月9日上午10点,到该院第五法庭出席谭作人案二审宣判典礼。谭作人提起的上诉被驳回,四川高院裁定维持了对他的五年有期徒刑和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差事办砸了,让老谭为件没影儿的事真坐满五年,这证明我和夏霖的水平还亟待提高,我们没能为北京律师形象增光添彩,辜负了大家。 仪式由一审合议庭原班人马出席,历时约十二分钟。庭前我曾举手要求发言,但刘函看我一眼面无表情,没搭理我,迅速敲槌开庭切入正题。我想请教,既然两级法院都在成都,谭作人也羁押在成都,本案不存在异地因素,何以高院会委托一审宣判。由于本人没见过组成二审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我很好奇他们到底是何方神圣。 谭作人身体看上去不错,心情很平静。刘函宣读裁定的过程中,我和他眼神偶有交集,彼此点头颌首。街面上安保措施严密,不少各色T恤斜挎背带的豪杰,时常拽对讲机咕哝,估计是徐科长的同事,各角度有人拍摄取证,手里家伙比老艾的机器不次。其实,昨天已有朋友电话打不通,有人还来电致歉,称今天无法亲临。意外的是,广告公司的小客户陈云飞居然到了,他边上几位国保满头是汗,嘴里飞哥飞哥叫个不停,要他另找地方喝茶。我还看到有位女士很客气地劝他,但他跟人家发火:“男女授受不亲,你千万不要碰我。” 相比之下,今天的气氛与去年8月12日开庭和2月9日一审宣判略显缓和。我的手机关机后可以带进去,谭夫人王庆华也承蒙临时给了张旁听证,进去见了他的夫君。过大门安检我见刑一庭徐庭长,彼此打招呼有交流,我向他们道乏,他们说是为了工作。我说你今天的工作没意义,他说所以才需要律师。我说我当不好牌架子,又不能适时点炮,很惭愧。 但谭作人的大女儿,因为在大街上拿出包里摄像机,被身边人抓进法院,在里边喝了一个多小时的茶,宣判结束经我和庆华前往交涉,才放了出来。 德国和美国领事馆的外交官到场,与我有短暂交谈。他们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对不能真正公开,感到不解。有本地一位女士劝他走开,因为她穿便衣我有些失礼,请她不要干扰我们的谈话,请教后才知道是本地外办的。还接到北京市某领导的电话和短信,建议我依法申诉和表达意见就可以了,希望尽快离开现场尤其不要接受采访。找到谭作人大女儿后,我们离开了现场。 近日我还将返回成都,去会见老谭并征求他对的意见,假如执迷不悟继续委托,我们会在完善手续的前提下,为他提起申诉。 相对于一审而言,我已平静得多,有些悲哀,但不再愤怒。 多谢各位的关心和帮助。 浦志强 2010年6月9日 成都
10年5月28日
田纪云:“昨日我与邓小平家子女玩球。我说,‘六四’必须平反。”对方说,“是的”。 志华说了今年1月份,曾庆红在拉美访问答凤凰台记者要为“六四”平反,其实不对。曾只说;“要有一个过程”。(杜导正《赵紫阳还说过甚麽?》P220) 在 1989年六四事件中,田纪云似乎并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角色,并没有什么具有个性的非常作爲。人们都知道、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元老,以及江泽民、李鹏等第一线主政者当然也知道,他是赵紫阳提拔的人,但是邓小平既然说了十三大报告一个字都不许改变,那么,对赵紫阳的班底也是能不动就不动,于是田纪云就奇迹般地在靠山下台之后继续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而后又按部就班地退出一线,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倒是在赵紫阳被软禁期间和去世之后,田纪云的作用才异军突起。 田纪云在赵紫阳最后的时刻前往看望。 2004年12月19日,在得知赵紫阳因肺炎发烧住进医院,田纪云马上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拟就了一封信,请求去医院探望。可是,在赵紫阳辗转获知这一消息后,却阻止了田纪云,怕因此给自己的老部下招惹麻烦。 此事就拖到了2005年1月4日,田纪云通过非常管道得知赵紫阳病重被抢救过来,意识到老领导已时日无多,焦虑万分,于是,他立刻将早先准备好的信呈交给胡锦涛,没想到胡锦涛很快批准。第二天中午,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话,同意了田纪云的请求。当晚8时,田纪云前往医院,终于见到了已近15年未见过面的老领导。 元月5日,田纪云见赵紫阳的时间,一共只有15分钟,这对两人而言都是多麽珍贵的机会!但是却不可能交谈任何内心深处的想法──中办秘书局的王局长,穿上白大褂大模大样地留在病房裡,他的解释是“怕出问题”。 这次见面留下了一张珍贵的照片,这也是赵紫阳一生中会见自己主持国政时的同事的最后一张照片。 虽然那一天赵紫阳从鬼门关前又回来了,见到田纪云时情绪还特别高昂,但是关心老上级的田纪云细心观察,还是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悄悄提醒赵紫阳的女儿王雁南:让你们兄弟都回来吧。 在赵紫阳的丧事办完之后,田纪云又特意给家属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赞扬他们不愧是赵紫阳的子女。 來源http://www.secretchina.com/node/ ... he=1#comment-23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