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问题不在于民主 在于缺乏宪政
泰国没有建立起稳固的三权分立、宪法治国的宪政制衡模式,而军人干政只是祸根之一,但对民选政府权力的限制、制衡不足也是宪政失灵的重要缘由之一。在民选总理他信曾公开表示,只有加强政治权力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他还引用新加坡经济成功的经验,认为缺少政治上的反对派是其成功经验,也是泰国该遵循的道路。2002年8月,他信将堂兄柴雅希(Chaiyasit Shinawatra)从陆军发展司令部副司令提升为陆军副总司令,这一擢升一直为外界批评,也可看出泰国对民选政府权力的制衡明显缺乏。
在成熟的宪政体制国家,民选政府的权力同样需要受到来自法院和议会的制衡和监督,而这些在亚洲新兴民主国家则容易缺乏,往往导致了民选政府的权力过大。
泰国从1932年以来发生20多次政变,通过了18部宪法,92年才出现第一个民选文官政府,但又被军人推翻。
只有全民民主选举总理是不够的,议会、法院对于政府的制约太弱,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不够,虽然开放了全民选举,但是各方都谋求“胜者通吃”而非权力制衡的状态,此种失衡的权力构架,也容易导致最糟糕的军人干政,最终各方都希望依靠军人支持取得独大的权力,导致一次次超越宪政框架下的军事政变、民间起义式夺权。
在成熟的宪政体制国家,民选政府的权力同样需要受到来自法院和议会的制衡和监督,而这些在亚洲新兴民主国家则容易缺乏,往往导致了民选政府的权力过大。
泰国从1932年以来发生20多次政变,通过了18部宪法,92年才出现第一个民选文官政府,但又被军人推翻。
只有全民民主选举总理是不够的,议会、法院对于政府的制约太弱,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不够,虽然开放了全民选举,但是各方都谋求“胜者通吃”而非权力制衡的状态,此种失衡的权力构架,也容易导致最糟糕的军人干政,最终各方都希望依靠军人支持取得独大的权力,导致一次次超越宪政框架下的军事政变、民间起义式夺权。
综上所述,泰国的乱象并非是由民主制度导致的,而是出在缺乏宪政法治的权力制衡,无论对民选政府的制衡、限制,还是对军人权力干政的制衡,以及对民间各势力示威暴力化的法律控制,都缺乏权力在宪政框架下的制约机制,尽管危机重重,但泰国毕竟已经走出了关键性的民主步伐,现在急需的是完善起能够配合民主制度的宪政制衡框架,这才是挽救泰国民主成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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