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29日 08: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
摘录
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拆迁公告缺少内容
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特别是缺少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拆迁补偿比他协议上的高得多,不要被忽悠了
上你们那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你们应该有土地证吧,没把你们的证注销,不可能发的出拆迁许可证,要注意他们混水摸鱼,偷偷注销你的土地证
站内PM我,被拆了两次了,这个天杀的拆迁制度
自相矛盾的拆迁程序设计
在拆迁活动中,既然政府出卖土地,政府就应该先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用了,拆迁完了,再把土地交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既然城府卖土地,政府应该是拆迁人才对。可是这么多年来,拆迁人的地位一直就是开发商。那就将错就错,姑且认为法律上规定的就是对的吧。
我们再来看看拆迁的程序设计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要进行拆迁,其程序首先是要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开发商的项目就已经获得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房地产项目开发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开发商具备了这几个条件后,政府准予拆迁,是“只欠东风”的事儿;不准予开发商拆迁,几乎不可能发生。
紧接着,政府很自然地准予拆迁、颁发“拆迁许可证”。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就等于政府认同了开发商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这个时候,究竟如何拆迁、如何补偿,被拆迁的住户尚不知晓。为什么,因为只有准予拆迁,政府才会公告拆迁事项。《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问题来了。我的土地、我的房屋,我手里头可还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呢,政府怎么说批准拆迁就拆迁呢?拆迁方案经过我同意了吗?征求我的意见了吗?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他当然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物权就应获得国家保护。现在怎么却一物二主、一女两嫁了呢?
铁的现实是:尽管你手里还持有着有效的《土地证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面还印着金灿灿的国徽,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低档不过《拆迁许可证》的威力的。
如此的拆迁制度告诉我们:政府不仅可以出卖了你还所拥有的使用权的土地,同时,就开发商的拆迁拆迁方案(补偿方案),政府也有权替你向开发商作出同意的决定,而无论你是否知道和愿意。
――这是什么样的程序设计!?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会有这样的拆迁程序?!
[ 本帖最后由 EXarkX 于 2010-6-29 08:49 编辑 ]